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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刍议
引用本文:范倩.死刑刍议[J].贵阳金筑大学学报,1999(3).
作者姓名:范倩
摘    要:死刑,又称为极刑、生命刑、慎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之刑,是刑罚中最古老、最严厉适用范围最广泛的重刑。在适用威吓主义的时代,死刑确实起到过“治乱世用重典”的作用,故被历代统治者大量采用并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尤其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往往和肉刑结合使用,但是,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刑罚从威吓主义一变而为改善主义,特别是1764年意大刊刑法学者贝卡利亚首倡废除死刑以来,死刑的存废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并成为西方法学界争议的中心,至今尚无定论,但限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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