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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陈莉.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3):89-92.
作者姓名:陈莉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完善我国举证时限制度是证明责任和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诉讼效益的提高与司法裁判权威的加强。其举措有:设置举证时限的临界点,完善审前程序,规定举证时限的例外,建立当事人的证据取得和收集制度,确立证据失权制度。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举证时限制度  完善举措
文章编号:1003-4730(2007)03-0089-04
修稿时间: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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