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承法中的共同遗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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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波.论继承法中的共同遗嘱问题[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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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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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037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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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共同遗嘱一直存在,表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与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两类,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才具有法律意义。学术界对共同遗嘱存在不同的理解,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遗嘱本身利弊并存。因为共同遗嘱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实践中应据内容的差异选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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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遗嘱 共同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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