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原则与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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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芳,陈明.关于诚信原则与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J].滁州学院学报,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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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芳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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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滁州239000
(杨芳),滁州师范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 安徽滁州239000(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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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实体法的指导原则,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显著影响。它要求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诚实、公正和善意,对诉讼参加人滥用诉权、作虚假陈述等不正当诉讼行为予以限制,同时禁止法官滥用裁量权、实施突袭性裁判,以维持当事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诉讼程序公正。因我国的民事诉讼未实行当事人主义模式,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时应特别关注对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的保护,注重防止法官滥用职权,维护制定法的稳定及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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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实信用 程序公正 滥用诉权 禁反言 突袭性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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