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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引用本文:叶亚杰.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J].天中学刊,2010,25(4):34-37.
作者姓名:叶亚杰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南,驻马店,463000
基金项目:2009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摘    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关 键 词: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  非法提供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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