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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研员作为教师教育者
引用本文:康晓伟.论教研员作为教师教育者[J].教育科学研究,2021(1):92-96.
作者姓名:康晓伟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100048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教师教育者的身份认同及其专业发展研究"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教研员"是对基础教育领域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简称,是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中国基础教育特色.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省、市和县(区)三级教研员机构组织,这些机构是隶属于省、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体事业单位,一般称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或者教研室.教研员的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其基本职能包括从事课程、教学、教材、考试和评价等研究,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于一身.其中,研究是核心,管理是手段,指导、服务分别是研究和管理的指向.2019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它明确指出了教研员要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和高质量的教研员队伍,对促进基础教育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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