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与记者的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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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惠民.新闻侵权与记者的自我保护[J].新闻三昧,2003(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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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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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人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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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新闻传播活动也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用于规范新闻活动的行业规定较多,但是尚无新闻法、出版法、新闻记者法等专门法律,这对于一个以成文法为特征、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家,显然是一大缺陷。新闻侵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新闻侵权纠纷是在新闻从业者行使监督职责时发生,而新闻舆论监督则是建立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包括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发表权等在内的新闻自由,新闻的舆论监督便是一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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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侵权 记者 自我保护 特殊性 新闻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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