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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诉讼档案归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杨玲.浅谈基层检察院诉讼档案归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档案与建设,2006(Z1).
作者姓名:杨玲
作者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南京
摘    要:检察诉讼档案是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案件为目的,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的诉讼文书、声像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总和。它主要由办理案件的业务部门形成。主要分为四类,即: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控告申诉案卷;民事、行政诉讼案卷。根据高检会2000]3号文件《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其中《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检察诉讼档案的案卷种类、归档范围、整理装订、归档时间、排列顺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觉得应该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保证案卷质量、便于归档、查阅的原则(客观、实际、规范、实用、方便的原则),将每年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做好。我是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档案员,就基层检察院案卷归档中的一些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一、批捕、起诉二卷合一问题。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四条规定承办人立卷原则,案卷应由承办人在结案后整理立卷归档。因为承办人熟悉案件,了解诉讼文书材料的形成过程。由承办人立卷有利于立卷工作的完整、系统、准确、及时,从而保证案卷质量。然而一个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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