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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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凌.博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J].当代传播,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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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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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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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管理博客必须明确认定博客侵权主体责任.网站在博客侵权中承担消极审查义务,一般应予免责,但对那些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博客视而不见,网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博主因黑客入侵改写博客内容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不能充分举证,应承担侵权责任;名人请人代写博客而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扒客"作为特殊传播主体,转载或链接他人博客而导致侵权,主要承担及时更正和道歉的责任,但未经允许,侵犯他人著作权,擅自改动原博客内容或转载侮辱性言论博客,则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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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博客 名誉权 侵权主体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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