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下的新闻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保护新闻自由的历史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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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兰.法律保护下的新闻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保护新闻自由的历史回顾[J].青年记者,2006(1):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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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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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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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国会于1791年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现在美国法学界的共识:言论是口头表达,出版是书面表达,两者在表达自由的概念下统一。解释与运用第一修正案以保障新闻自由的任务,主要由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承担。所以本文将主要重点放在回顾美最高法院在通过判例逐步解释、发展第一修正案,完善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对表达的保护第一修正案是用的“出版自由”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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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修正案 法律保护 美国国会 新闻自由 历史 信仰自由 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 权利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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