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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子珊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60-62
新刑诉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次把当事人和解引入公诉案件处理范围。根据刑事和解理论基础,针对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存在监督与救济缺失、和解对象狭窄、和解协议效力及法律性质不明确、主持机构不适合、赔偿标准不一、和解时间和次数不定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
民间纠纷应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成为民间纠纷的主体。"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应当以生效的判决或者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追诉程序作为认定前一次犯罪的标准。对于"渎职犯罪",应该作广义的理解,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也应当列为渎职类犯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应当对公诉案件的和解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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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应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成为民间纠纷的主体。“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应当以生效的判决或者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追诉程序作为认定前一次犯罪的标准。对于“渎职犯罪”,应该作广义的理解,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也应当列为渎职类犯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应当对公诉案件的和解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4.
论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雅琴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3):59-62
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当是经过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且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愿意协商沟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悔罪与积极赔偿,以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原谅,使案件不必再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而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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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付泽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2013,(2):125-128
随着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和解制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以前没有的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单独设章,足见其对刑事诉讼的影响。对这项新兴的刑事诉讼制度,本文试着从其现实意义、适用法则、面临的问题、完善建议四个方面加以分析,以希望对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所裨益,有利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伴而生,是一种新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是刑事纠纷解决的国家领域和民问领域的中间地带,公诉案件引入刑事和解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和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亦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和诉讼效率的提高,最终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8.
武亚非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3,(3):112-114,120
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而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真正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法律中予以确立是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成的。本文将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问题、解决方式三个方面就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阐述,以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即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为出发点,探求完善该项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章奂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18-22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特别程序突破性地为刑事和解开辟了新的进路.界定适用和解特别程序的案件范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但该范围目前还不清晰,因为该特别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定》层面上存在正当解释和合法适用的问题,包括“民间纠纷”、量刑幅度类别、例外条款的理解和《公安部规定》排除式规定的商榷.实际上,《公安部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具有排斥性,与该特别程序的包容性不符. 相似文献
10.
单丽雪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5):42-46
诉讼和解是诉讼内合意解决纠纷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诉讼和解是建立而非完善的问题。建立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应在理论上明确诉讼和解的性质,在立法中明确诉讼和解的根据、构成要件、效力及其形式、瑕疵范围和救济方式、适用的期间,同时结合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建立专门的审前和解程序,以更好地实现诉讼和解制度的机能。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的预审程序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判之间设置的由预审法官对公诉案件进行事先审查的程序。通过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预审制度的具体设置和运行机制之现状,从人权保障和公正、效益的诉讼理念方面分析,预审制度对于防止庭审法官的事先预断和对公诉案件进行筛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其存在之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国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对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诉案件预审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7)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现已渡过试行期,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但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案件线索来源、程序规则的不足制约着制度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措施比较,分析该制度现存问题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3.
民事公诉制度是指通常以公诉机关身份出现的检察院,为了维护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重要权利,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对支持起诉原则的扩展,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实体主体分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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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引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9,(1):73-75
传统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模式无法解决抽象行政行为致公益受损进行保护的问题。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出发,重点探讨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16.
赵红星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8(4):58-61
刑事公诉案件庭前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包括公诉审查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两个方面。作为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的程序,应当建立单独的庭前审查庭,改程序审查为程序和实体审查并重,规范法院的行为,以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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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 ,设立行政公诉制度对实现行政法治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应从确立行政公诉原告资格、明确规定行政公诉的受案范围和确定行政公诉案件的审级制度几个方面来具体构造我国的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