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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法律审查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国民待遇。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之间既存在重要区别,也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我国应健全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协调机制,改进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查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立法及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2.
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外国投资者对华直接投资的新趋势,立足于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美国逐渐将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用作阻碍中国企业在美正常发展的手段。由于审查的特殊性和三权分立原则,美国法院并未发挥其对相关审查中显失公平部分的纠正作用。正当程序原则是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保障的关键宪法原则,其中确定信息披露边界是正当程序原则下合理通知之基础。2014年“Ralls诉CFIUS”案错误地适用了Mathews框架,以致过度限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披露信息的范围。基于此,结合近年美国涉及国家安全的判例,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披露信息的范围可以作为司法救济的核心。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明确Mathews框架,确定了中国企业有权通过机密信息摘要间接接触机密信息而非仅有权接触非机密信息。最后,从国际法及国内法角度论述,中国企业应配合中国政府在与美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多维度限定,并积极提起诉讼推动正当程序原则从程序法维度向实体法维度扩张,以实现在美直接投资中获得更有力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外资审批制度是东道国为了减轻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的负面效应和引导外资流向而对外资进行甄别,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或优惠待遇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所设定的是逐一复合的审查制度,不仅效率低下无法达到甄别外资、引导外资的作用,而且与WTO协议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左。有必要重建我国外资审查制度,使外资审查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实现外资政策的工具性作用。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原法律委员会的继承与拓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蕴含了“立法审查—合宪性审查”双轨审查机制,以确保法律草案合宪性。尽管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并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现行制度结构已经预留了合宪性审查介入立法过程的制度空间。在双轨审查机制中,立法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在宪法文本的“解释”基础、作出或回避宪法判断、消弭宪法争议方式以及程序形态等方面存在功能互补,并由此在法律草案合宪性问题上形成“制度功能分工”。在此基础上,法律草案合宪性的复合审查机制可以分为统一审议的前置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实质性审查以及表决的终局性审查三个层次。  相似文献   

6.
经营者集中是国际投资自由化时代投资主体的基本权利,然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是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应当采取相对宽松的理念,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以许可(或附限制性条件的许可)为主,以驳回或否决为例外,以尽可能降低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变量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比照美国和欧盟在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方面的法律实践,细化和完善我国业已确立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虽然不是一种大家所期许的最优结果,但也是一种可以实现的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司法审查制度是WTO法律框架下的重要机制。本文通过研究WTO《反倾销协议》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规定,以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反倾销条例及反倾销案件司法解释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为基础,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和逮捕的持续性后果。由于立法的“羁捕合一”,导致实践中审前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事实上,96年刑诉法已经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批捕权和对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的批准权,而12年刑诉法也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羁押审查制度已初见雏形。但由于立法及实践的不足,此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应当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颇多,关于外资准入机制和外资运行审查监督机制的立法相对完善,但外商投资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却有待改善。2008年商务部出台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是目前规范此问题的最新立法文件,以此文件为视角分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制度更有实践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   

10.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风潮愈演愈烈,将危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然而一向标榜“自由贸易”、“自由投资”的美国对外资并购却进行严格的管制,本文在介绍美国外资并购管制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其经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管制法律体系,设立外资并购管制机榭,建立外资并购听证制度,建立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防范体系并加强国家协调与合作以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12.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外资准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外资准入立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而受制于种种因素,外资准入法律过快的自由化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我国在外资准入立法方面应坚持开明立法、稳健立法取向并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问题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权利保障性的双重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适用条件、监督审查、法律救济等,所以有必要进一步从立法和体制等方面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以促进我国的诉讼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审查主要是指法院审查政府(包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为,以决定其是否在宪法的界限之内行使权力。它的基本理念就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免受行政权力的非法侵害。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倾销成为一种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为了监督和控制行政机关滥用反倾销权力,WTO反倾销协议将反倾销司法审查规定在协议中,要求缔约方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各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只有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密切联系我国反倾销实践,才能建立和完善一套合理而有效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法律缺陷,推行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抽象行政行为本质的要求,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完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功能是实现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法律制度正当性的阐释大体上可以分为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条路径。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很好地解释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内在法理。本质在于,由中立司法官对羁押必要性加以审查,严格限制羁押适用,在实现普遍正义的同时,亦能关注个案公正。《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作了规定,但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与救济等作出细化规定,以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方式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审查范围有限、非司法性审查机制程序缺乏及行政相对方的参与权虚置.相关制度缺陷导致行政相对人权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在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借鉴日本司法审查制度.其并不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违背,相反却存在一定的适应性,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国家权力的平衡,更能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司法审查主体、司法审查方式、司法审查内容、司法审查程序、司法审查对象、司法审查组织建设等方面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律制度作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是社会有序并健康发展的保障。本文就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对国外道路交通法律制度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在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制度上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高校强制退学处理是高校强制性解除学生在学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纪律惩戒性退学和学术淘汰性退学两类。强制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上属于对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鉴于强制退学处理对学生的身份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形成过度限制甚至剥夺,所以强制退学制度在形式合法性上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明确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实质合理性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基于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应该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法治化匡正工作:其一,退学依据应当部分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来分配权限;其二,退学事由应当分为政治标准、纪律标准和学术标准分别确定;其三,退学程序应当构建起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期间程序制度体系;其四,权利救济应当完善和探索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体系化救济理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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