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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校发生事故后,加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学校事故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2.
案例 :甲乙两个小学生在课间打闹 ,甲被乙推倒致手骨折 ,甲家长要求乙家长负担一切医疗费用 ,乙家长说 :“我家穷得叮当响 ,开学交的钱都是借的 ,现在也没还 ,即使该我赔 ,我也赔不起。再说 ,我们每学期都向学校交了钱 ,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 ,应承但一切责任。”甲家长觉得乙家长说得有理 ,便向学校要求 :“我家孩子的手是在你们学校跌断的 ,学校应承担全部费用 ,否则 ,我要告你们……”其实 ,双方家长的观点都是错误的。第一、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法定监护人有两类 ,一是自然人 ,二是组织。组织成为法定监护…  相似文献   

3.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具有管理、教育和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校不是在校未成 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于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4.
是不是只要在园幼儿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幼儿园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呢?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的诸宏启博士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向我们解答了这一问题。作为编者,我们也想对幼儿园的管理者们说一句,大家在树立市场意识的同时,更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教,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而是学生的照管人,其照顾、管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学校对学生在校时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即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才构成承担责任的必要前提,而且其承担的是适当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建议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学校伤害事故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6.
学校是在校学生监护责任的受托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①对中小学生监护责任归属问题的探讨,不论是对学校管理还是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稍作辨析。监护责任是什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  相似文献   

7.
陈奕欣 《学周刊C版》2019,(19):187-187
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为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不因为其监护人的不在场而自然而然地移转给学校,但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本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  相似文献   

8.
以浙江省盲人学校 1 1 5名在校学生为研究对象 ,探讨了在校盲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结果表明 ,盲生存在着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问题的主要表现是焦虑、敌对。低段年级组学生心理卫生问题突出 ,令人深思。结合教育实践 ,探讨盲生心理卫生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并提出建议。希望通过调查引起各界对盲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 ,对开展盲校心理健康教育 ,对盲童进行心理辅导提供依据 ,使辅导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教育决策服务 ,为保护盲童的心理健康、全面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9.
学校快成了唐僧肉.从本来的意义上说.肯定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样的说法很荒唐.可是,在现实中,把学校当作唐僧肉的现象却是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0.
前不久,学校见习工作刚刚结束。在课余时间,我和学生闲谈,惊闻市内某小学欲纠正新入学学生的写字用手习惯,说该学生用左手写字,班主任帮他改了半年也丝毫没有起色。本学期,该校校长深入班级看课时,发现了这一“不和谐”现象,责令班主任尽快纠正该学生的写字用手习惯,并且担心,如不及时纠正,会影响班级整体美感。而且,在该学校仍然有教师训练学生整齐划一的回答问题的表达方式:“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如果学生回答问题时不冠以如此说法,立即就会得到纠正或受到批评。学校,不是工厂。学校教育过程不是工厂的生产流水线。…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大号召我们,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领域的阶级斗争,要继续搞好教育革命。对照十大精神,我们分析了学校教育革命的情况,有许多现象,令人深思。事关路线,事关大局,不能不在此谈谈我们的看法。“七·二七”以来,工人阶级掌握了教育阵地的领导权,工农兵进了大学,成为教育战  相似文献   

12.
<正>在所有的社会机构中,学校也许是最特殊也是最重要的一类。当然,每一类社会机构都有其特殊性和存在的必要性。学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于,几乎每个人每天都要和学校打交道,而且,它关乎的不是过去和现在,而是人类的未来。人不一定每天会生病,所以不需要每天去医院,但每个人或他(她)们的孩子几乎每天都要上学——除了放假;人也不需要每天和军队、警察局、法院或银行等机构打交道,但每个  相似文献   

13.
鲁人 《师道》2009,(3):16-16
曾经有句很时髦话,说:“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剽窃来改头换面为:“学校不是万能的,没有学校是万万不能的。”后半句的意思毋庸赘述。前半句说出来,估计是招骂了。  相似文献   

14.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15.
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中 ,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公立学校中 ,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监护和代理的关系 ;在私立学校中 ,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按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大多父母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认为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时,安全、健康也不得差之毫厘,否则便会向学校“兴师问罪”。于是,有关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民事赔偿案件突然增多,经常见诸于报端。我们不妨先看几个案例:案例1刘明与张强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课间,两人到学校礼堂玩耍,顺手从扔在地上的一张破旧凉席上抽出两条各约一米长的竹片,面对面地抽打起来。期间,学生干部李某来到礼堂,对两个人的行为予以劝阻。两人没有接受,反而打得更起劲了。这时张强…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大多父母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认为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时,安全、健康也不得差之毫厘,否则便会向学校“兴师问罪”。于是,有关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民事赔偿案件突然增多,经常见诸于报端。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各类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有教育的一般规律,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此,我们认为,预防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犯罪,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前提   “环境造就人”,不良的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的危害…  相似文献   

19.
20.
韦清 《中学教育》2005,(6):33-33
纵观近来学校教育是否回归生活的媒体大讨论,虽然争论激烈,但否定的理由无外乎就是针对上海将“彩票中奖概率”引入教材、嘉兴元培双语实验学校实行“学分币”等“越轨”行为提出质疑,担心此举会使学生产生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以至于会使学生误人歧途。笔虽站在正方发表过浅论,但总感觉意犹未尽,现再啰嗦几句,以求内心透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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