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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品常以人们意想不到的面目出现,有的人不识毒品的危害,对毒品充满好奇,从而陷入罪恶的泥潭无法自拔;有的人则是因为缺乏常识,法律观念淡薄,糊里糊涂就触及了禁区。有这样一对姐妹,妹妹因为交友不慎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而姐姐则在妹妹的欺骗中不知不觉地实施了犯罪,当民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逮捕她们时,姐姐还被蒙在鼓里。 相似文献
2.
所谓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意图流通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行为只有在不能查明所持有假币的真实来源与用途时,才能独立成罪。在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形下,非法持有假币行为只是其他有关犯罪的伴随行为,非法使用假币行为只是其他犯罪的一种手段或目的,均不再单独成罪,对行为人只按其他有关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石俊豪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3):144-146
代购毒品是毒品犯罪中的常见形式.司法实践中常以代购者从中牟利,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此操作欠缺法律依据,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意图或客观上的牟利结果,因此,立足代购行为本质,探析代购毒品行为性质.根据代购者作用力大小,代购毒品行为分为"无代购不可得"和"无代购也可得"两种行为类型,其中,"无代购不可得"包括"代购者寻毒型"和"代购者代理型"两种模式;"无代购也可得"包括"代购者跑腿型"一种模式.在罪名上,"寻毒型"代购者成立贩卖毒品罪正犯,"代理型"的代购者成立贩卖毒品罪共犯,"跑腿型"的代购者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相似文献
4.
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12)
运输毒品罪自设定以来就备受争议,主张保留该罪名与废除该罪名的学者均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运输毒品罪在立法基础、立法结构和刑罚设置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并且该罪名日益有取代非法持有毒品罪,成为毒品犯罪领域兜底性罪名的趋势,这些都有悖于我国所提倡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6.
毒品代购“蹭吸”行为是指代购者代购毒品后与托购者当场分食,或收取部分毒品以供日后吸食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贩卖毒品正犯论、非法持有毒品论、不构成犯罪论等分歧意见。微观层面上,该行为不满足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上不具备牟利目的,客观上并无贩卖行为,且并未侵害贩卖毒品罪的保护客体;宏观层面上,该行为“贩毒化”将会引起“处罚不均”和“吸毒入刑”的问题。故毒品代购“蹭吸”行为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7.
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界定问题,曾一度成为司法界在处理毒品案件问题上的一大难题,司法裁判也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此课题值得理性思辨,共同商榷。 相似文献
8.
任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自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一直难以统一,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的正确认定.根据该罪的设立目的以及对外国刑法关于侵占犯罪立法的借鉴,在结合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基础上,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应由持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三个要件构成.建议将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修改为侵占脱离物罪,并相对于第一款普通侵占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求罪责刑均衡. 相似文献
9.
徇私枉法罪是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中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危害很大。从罪名的沿革、客观性、犯罪主体及与相似犯罪的区分等方面对该罪进行研析、探讨,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正确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有争议的犯罪之一,但针对该罪的所有争议,归根到底都源于对其行为本质的争论,其中典型代表的学说有不作为说、持有说等.通过对几种典型学说的介绍,并指出不作为说的缺陷,最终论证持有说的合理性,即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于“持有财产”. 相似文献
1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结果情节规定欠明确,仅有本罪不足以对直接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事惩罚。 相似文献
12.
张洪成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29(3):102-107
按照部分学者的观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属性是客观上使毒品发生流转,只要使毒品流通,一般可将该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事实上,这样的认定有违刑法谦抑原则,而且过于武断,以此将互易毒品行为、用毒品与其他非物质利益进行交换的行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委托他人代购毒品一概以贩卖毒品罪来论处,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3.
胡江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0,26(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种行为方式,对于该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应当分别就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对于走私毒品罪,毒品是否顺利进或者出国(边)境是判断既遂与否的标准;对于贩卖毒品罪,应依交易双方依买卖毒品的意思转移占有为准;而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即可,而不论是否将毒品运到目的地;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出毒品为既遂标准,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相似文献
14.
张景华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23-25
虽然运输毒品罪是以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为核心要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运输毒品犯罪的特殊性,要从主观上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是否明知难度很大,尤其当今社会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出现了很多新花样、新形式,受他人"蒙骗"也成了犯罪嫌疑人推托罪行的一大辩解。因此,如何认定主观上是"明知"还是受他人"蒙骗"成为毒品犯罪中的关键问题。作者认为,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是运用推定原则来认定的,行为人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的,就可推定其主观上是明知的。而受他人蒙骗则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形综合加以分析。实践中,雇佣人、策划人等"上线"的口供证据也是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还是受他人"蒙骗"的重要途径。审判实践中,从证据采信角度判断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应从主客观相统一、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合理排除疑点、"上线"口供分析判断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5.
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例,大陆法系诸国(地区)采用了分散型模式,使得各类型罪状明确具体,罚当其罪。这更有利于反思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基于分散型的立法倾向,复数的法律适用根据在同一事案上发生竞合现象时,原则上重法优于全部法适用、全部法优于特别法适用。对毒品种类发生认识错误的,在构成要件间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但是,主客观事实所涉及的同质构成要件无刑罚差别时,成立现实发生事实的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6.
高润生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3)
本文运用刑法理论论述了非法提供书号罪。阐述了该罪溉念和罪名,认为该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书号的行为以及致使淫秽书刊得以出版,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及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此外还对认定淫秽书刊的标准和与出版淫秽书刊罪有关的界限以及刑事处罚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杜磊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70-73
非法经营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犯罪,该罪在实践适用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应对作为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作严格的限定和解释,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口袋罪的弊端。同时,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18.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结合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条文的规定,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了完善刑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代地下钱庄的业务内容与运作模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兑换与借贷,逐渐发展与异化成经营多种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为洗钱犯罪提供土壤与养分的非法金融组织。司法实践表明,当前的地下钱庄犯罪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些具有洗钱性质的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准确、完整的评价,难以实现有效的预防与惩治效果。究其成因,不仅包括地下钱庄犯罪的新变化与特殊性,还有洗钱罪的自身缺陷与非法经营罪的错位规制。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对洗钱罪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问题,但仍需要明确洗钱罪与非法经营罪在构成要件与实务认定中的界分标准,并从规范与解释层面进一步完善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规制圈,实现两罪在地下钱庄案件中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20.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作为破坏环境犯罪中固体废物犯罪之一,其设置对于我们国家规制进口固体废物的利用和管理,打击各种非法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维护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对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的争议进行梳理以期能对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