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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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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机制的完善和制度创新而形成促进和保障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其中,法制的完善至关重要。甘肃区域法治在立法模式上,省级立法尤其是“政府推动型”立法更具实效性。在立法内容上,甘肃经济协调发展离不开国家立法的支持,更需要地方在培育区域特色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法律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区域政策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冲突,区域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定位协调、利益协调和政策法规的协调.基于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认识,本文构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均衡目标的政策协调机制,并针对现阶段在法律法规建设、区域经济管理机构设置、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设计以及政策协调工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区域开发和管理机构、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实行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绩考核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商洛学院学报》2018,(1):77-81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为建立国际法制新秩序、探索全球法制新范式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法律冲突、区域经济合作、生态及环保等一系列法律缺陷同时也成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面临的新问题。基于国际法视角,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看,应对"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法律缺陷的策略应该是:制定相应法律行动计划、建立决策协调与协商谈判法律机制、确立共同行为法律规则;同时,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区域经济合作法治保障机制,确立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地位,推进国内相关立法完善与修改,形成立体、多元的"一带一路"法治化建构体系。  相似文献   

4.
发展区域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有力措施,这不仅要求经济领域中各种要素实现一体化,同时也要求实现区域法治的一体化。适当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是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首要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必须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发展区域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问题的有力措施。发展区域经济不仅要求经济领域中各种要素实现一体化,同时也要求实现区域法治的一体化。因此,适当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是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首要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必须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实现环境保护中的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区域立法协同已形成京津冀全过程协同模式、长三角协商示范模式、东北三省区域立法协作模式,对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具有借鉴意义。结合当前环境保护中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建设存在的统一立法与分散立法的困境、区域立法主体单一化、立法协同中地方立法权属冲突等现实问题,应围绕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建设区域立法协同机制、提升区域立法主体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建设完善的区域立法协同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对策。  相似文献   

7.
区域经济差异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府际关系包括纵向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及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横向的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及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非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从府际关系视角来分析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有其必要性,对于我国区域协调机制现状的分析,可以从基于纵向府际关系的区域协调机制和基于地方政府合作的横向区域协调机制两个方面来分析,有成就也有不足。我国应该从区域协调主体多元化、区域协调机制制度化、建立激励与补偿机制以及改变对口支援方式等方面对区域协调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是完善政府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在分析了区域公共治理的特征后指出,要实现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建立有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机制,要在组织安排上实现创新,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生态型的行政文化.  相似文献   

9.
地方经济性立法,主要是指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调整本地区经济运行中特定经济关系的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地方经济性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创制出规范性的经济性法律文本在一定区域内实施,通过法律手段对地方经济关系和地方经济活动起协调和保障作用,从而达到将地方经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明确,避免权力无限膨胀的目的。通过对地方经济性立法内涵、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地方经济性立法的努力方向,以达致建立法制框架下地方现代经济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环渤海地区法制协调机制既是环渤海地区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并实现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有效的法制协调机制将加强环渤海地区合作各方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协商沟通,统一立法、执法和司法标准,减少法律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和一致,从而推动本地区整体的协调发展。在现阶段,环渤海地区各参与主体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规范有效的联席会议、磋商谈判、协定等法制协调机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1.
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征。中原经济区建设面临着地方保护、发展经济短期行为、忽略资源和环境保护及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独立行政区划和区域一体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紧张关系,社会关系的存在是法律调整的必要条件,鉴于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中原经济区建设有必要开展地方立法协作。参与地方立法协作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也可以是工作机构,但中原经济区立法合作主要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就事关中原经济区全局利益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就中原经济区内跨界行政管理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已形成一个基础的框架体系,但存在以下问题:民族法制建设观念过于保守;立法技术落后和法律协调机制不健全;民族法规的执法监督机制远未形成。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的三个关键是:民族法制观念由注重政治功能转为注重经济功能,经济立法成为立法中心;立法技术由笼统、简单,中央立法层面的稀缺和法律规范部分的缺失到立法的细化、完备、针对性强的技术提升以及协调机制的确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区域行政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北部湾相关区域行政规划存在缺乏法律指引、协作机制薄弱、公众参与程序缺位等法治缺陷。在借鉴国外区域行政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间协调机制、构筑公众参与机制三个层面构建北部湾区域行政规划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法律保留"视域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直困扰着我国法治发展的"瓶颈"所在.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法律保留"可以为协调转型期间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新思路:"法律保留"不仅与我国现行宪法规范具有相通性,而且可以在不改变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的情况下,为解决当下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所面临的法治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邢台学院学报》2020,(2):49-54
法律权威的状态是决定能否全面实现法的功能、作用的关键因素,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权威在现实中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的裂隙,法律权威的树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运作与改革密切相关。当前人大法制工作面临着地方立法主体扩容后的立法质量保障、党务部门成为法律责任主体、合宪性审查创新、地方司法体制改革等新情况,应当进行应对性的改革。建议设置第三方审查机制,完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保证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质量;明确协调性公共管理原则,规范党务部门公共管理职责范围与行使方式;引入听证程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制度;变革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层级,回应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6.
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在涉及民办学校产权制度、合理回报、税收优惠、师生法律地位平等、政府扶持与奖励、规范政府管理以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事项上,较国家立法有所突破和创新.但受到现行法律框架的限制,同时也受到立法水平的影响,民办教育地方立法普遍存在立法重复和立法技术低下的问题.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合法性、公益性以及立足地方实际三项原则,以促进民办学校发展为核心理念,同时处理好促进与规范的关系,真正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法治的形式构造是一个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多主体参与的行动体系及价值体系、运作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理念,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制度构建,法律行动是法治的交往互动机制,正当程序是法治的权力规范机制,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权力制衡。只有综合协调地同时发展五个方面,才能真正构建起法治的国家和社会。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包括民族自治立法、一般行政区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经济特区立法.自治立法权是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自治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有效行使对能够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认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区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其他地区立法权,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法治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体现了民主法治社会中民主价值与法治价值之间的协调原则.但这种保护在立法上有较大缺陷:如许可权的内容缺少统一规定,有些法定许可程序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许可权的行使缺失程序性规范.从许可内容,许可程序,报请、报告程序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反腐倡廉要靠法治,这是我国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根本在于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行政。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的观念方面、立法方面和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离法治原则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立法力度,健全行政法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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