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形象权是传统人格权的发展,但不能完全取代人格权。形象权用来保护知名运动员,且仅保护形象特征的商品化使用,否则应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形象权的限制要小于人格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不少学者主张在法律上设置形象权来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中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但在举国体制依然是我国体育事业指导方针的现阶段,设置形象权尚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因为设置形象权与举国体制下形象财产权利主体的双重性相矛盾,同时不利于我国举国体制目标的实现。现有制度在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问题上并没有忽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它在坚持举国体制的前提下,有统筹兼顾运动员权益的进步意义,但其问题在于形象商业开发上运动员被管得太死和利益分配上太过统一。国家应针对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现有制度以解决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现有制度可以考虑这样的完善思路:在商业开发问题上以国家主导为主,赋予运动员一定的自主开发权;在保证运动员享有最低分配比例收益的基础上,分配比例多元化、动态化。  相似文献   

3.
形象权是一种形象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我国由于形象权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法律的不健全,体育管理体制的局限,导致著名运动员形象权被侵害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建议从民事法律制度角度等研究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是维护运动员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4.
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赵豫 《体育学刊》2005,12(2):17-20
运动员形象权的概念来自美国法,它是一种有别于隐私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无形财产权,美国有些州法将之规定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世界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规定不一,主要有民法典关于人身权的一般规定及其类推适用,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独立规定形象权的国家很少.运动员形象利益是运动员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利益,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运动员与经纪人、俱乐部、赞助商等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开发方面存在利益冲突,运动员往往处于弱势,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子以调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并未规定独立的形象权,要顺应国际趋势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欧洲国家对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进 《体育学刊》2007,14(7):27-31
欧洲国家尚未将形象权作为单独的权利在立法中加以确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的冲突主要存在于运动员个人与其所在的体育行会之间,从现有解决冲突的实践来看,各国主要采取事前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权利归属,这种解决方式的效力只及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上升到统一立法的高度,对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不利。欧洲国家对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模式采取的是人格权保护加个案特殊处理的方式,这种保护远没有体现运动员人格的商业价值,难以有效防止商家的投机行为。  相似文献   

6.
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等方法,探究视频社会化背景下我国知名运动员个体形象塑造的价值、机遇与挑战,提出塑造路径。价值:更立体地展示国家形象,更鲜活地传播中华体育精神,更直接地发挥偶像效应与榜样作用。机遇与挑战:多元化生产鲜活形象但易导致娱乐化偏向,碎片化叙事展示个性但易放大自身缺点,社交化传播强化引导但易带来角色偏差。路径:坚守初心使命,明晰角色定位;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应对媒介环境的能力;加强行业规范,构建风清气正的媒介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7.
运动员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向体育领域拓展的背景下越来越普遍,成为体育产业提升商业决策效率、加强风险预测能力和改善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不同主体使用运动员数据的目的存在差异,职业体育俱乐部及国家队基于提升比赛成绩和降低签约风险的需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国际体育组织及国际赛事承办方基于兴奋剂检测与数据合规的要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商业机构基于市场竞争的考量使用运动员数据。这为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商业决策效率与强化兴奋剂监管效果带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存在侵害运动员隐私利益和正当缔约权利、数据泄露以及侵害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的法律风险。运动员数据应用场景涉及不同利益诉求,分别为俱乐部及商业机构的经济利益需求、监管机构与赛事承办方的政治利益需求、运动员及其经纪团队的隐私利益需求,这种多元利益格局之中潜藏着冲突的可能和协调的基础。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我国应构建以保护运动员隐私利益优先为首要原则、以健全运动员数据泄露补救措施为重要保障、以完善运动员数据合规审查与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保护为外部依托的综合方案,应对运动员数据使用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以知名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利用资料分析法、文献综述法收集整理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有关运动员形象的研究资料。研究发现,运动员形象研究在当前的研究领域中,由于体制、特征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其他个体或群体形象研究的那样普遍和深入。我国关于运动员形象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运动员媒介形象,随着体育赛事获得更多的关注;二是运动员形象权,从法律角度阐述和提出了知名运动员所区别于普通民众拥有的形象权,以及对这一权利的界定和保护。  相似文献   

9.
《体育与科学》2017,(6):73-80
形象权虽然在法律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立,但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性质已经得以承认,其权利性质和内涵都有其独有的特征。通过对形象权的产生及涉及我国运动员形象权的主要案例进行分析,论述大众传播的符号形象商业利用、隐私权难以满足人格形象的价值保护、运动员形象符号普遍化使用是运动员形象权产生的三大社会原因;并从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事人格权属性的角度阐述运动员形象权的权利性质;从集体有无形象权、运动员形象权价值来源、非知名运动员是否拥有形象权、形象权商业性利用与表述性使用的区别来阐释运动员形象权实践中的几大主要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0.
知名运动员作为社会的公众人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其商事人格权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澳大利亚和南非等国主要通过商标法和仿冒侵权行为保护知名运动员的商事人格权,对我国知名运动员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启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体育明星形象权是规制体育明星形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一项制度设计.究其法律属性而言,体育明星形象权是一项无形财产权.就如何有效规制这一无形财产权,学者们多有争议.但目前,在规制体育明星形象权时,知识产权制度这一“次优”选择仍然是当前可以采用的最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以产权理论、现代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将运动员产权划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运动员产权进行解析,以使其明晰化。同时提出了明晰运动员产权的建议:一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运动员产权;二是大力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推进运动员产权多元化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体育经济政策,为明晰运动员产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在当前"反赌"风暴告一段落、中国男足项目竞技水平急需提升的现状下,中超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力度正在逐渐加大,联赛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发展速度正在加快,其利益相关者中的控制性股东(大股东)与非控制性股东(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博弈将会随着中超联赛市场化的深入而进一步增强。因此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害的机率也会提高。本文基于对超控制权收益的理论认识,解构中超联赛控制性股东的收益结构,明晰与界定控制权收益,为防范控制性股东获取超控制权收益而影响我国男足项目职业化进程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以促使中超联赛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合理化。  相似文献   

14.
体育明星危机公关管理策略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危机公关是体育明星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负责、有效的危机管理,公众将对体育明星有更深的了解和更大的认同,良好的社会形象便会脱颖而出。通过对田亮、刘翔、高峰等在危机出现后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了快速反应和危机公关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体育明星对危机事件的不当处理会给他们的形象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5.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产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物权法、债权法理论,对贷款购房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进行了研究。论述了贷款购房这一经济活动给予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启示:产权界定不等同于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界定,而是各方权利具体内容的界定;出资者在不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取得收益。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原则不应是“谁投资、谁所有”,而应是“谁投资,谁受益”;区分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是实现运动员商业活动中多方合作和产权界定的基础;建立契约机制,是实现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研究还提出了结合具体的体育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体育产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知名运动员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因新闻媒体侵犯而引起的冲突不可避免,由此引发的讼争也日益增加.而新闻侵权主体又以公众人物作为抗辩事由,阻却了知名运动员的权利救济.为此,探讨和明晰"知名运动员"作为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法理维度,不仅是规制体育新闻职业合法化的现实之需,更是保障知名运动员权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瑜伽的修为,关键在于集中意念和平缓的呼吸,任何姿势,你只需要按照正确的方法,然后做到你自己的最大极限就可以了,不要疼痛、不要憋气,随着练习次数的增加,柔韧性和姿态也会越变越好。  相似文献   

18.
英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率先颁布专门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现已有较为全面的专门立法以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将2012伦敦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案与其他法系国家相关法案进行比较,从中可总结出"以法护权"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既有法律,扩大立法范围和增加奥标使用例外务款以及提高解决侵权纠纷的效率等建议.借此完善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制度,实现"后奥运时代"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得以全面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本研究采用动静态平衡仪对20名体操运动员进行姿势平衡中的感觉相互作用的评估。结果发现:在不同的试验条件下,三个感觉系统对维持平衡的作用不同,体操运动员在维持平衡的过程中前庭功能和视觉都起主要作用;平衡中枢对感觉信息具有复杂的整合调节作用;运动员所应用的感觉信息和取得平衡的策略有较大的个体差异。结论:体操运动员在进行平衡能力的专项练习时,应重视视觉和前庭功能的训练。  相似文献   

20.
采用台阶实验法,测试大负荷运动状态下男运动员的心率、肺活量、闪烁频率、平衡能力等生理、心理指标。结果表明:40cm高、每min上下40次台阶实验中,被试心率均可达180bs/min以上,该实验可作为研究大负荷运动状态下测试生理、心理机能的方法;在大负荷运动状态下,运动后即刻心理机能提高;运动后即刻与休息5min后的心理指标比较显示,心理机能可能存在延迟下降的现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