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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文章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新人文主义”思路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私人间的财产关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是私法自治的必然要求,并为民法的调整手段所决定。第二,“新人文主义”虽然批判德国民法典的编制法,但无法取消其优势:如设立总则,区分债权和物权,亲属和继承独立为两编,以法律关系为张本,统帅总则与分则各编,足可以简御繁。第三,“新人文主义”将人法、物法的二分法作为人文主义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将人法、物法与笛卡尔“哲学二元论”中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一一对应.实在捍格难合。  相似文献   

2.
罗蒂对传统认识论哲学的批判与“治疗”,经历了从语言学转向到心灵之镜破碎的过程。他曾一度热衷于分析哲学,但很快就背叛了它。罗蒂认为知识是没有基础的,既没有确定的“语言”基础,也没有笛卡尔式的“心灵实体”基础,认识不过是信念与欲望之网的重新编织活动。传统哲学是一种“镜式”哲学,“基础主义”是其根本特征。  相似文献   

3.
文章认为,解读“马克思哲学观”应包括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马克思对哲学的一般性规定,揭示了哲学的本质、特征以及属性等,确立了哲学与非哲学的边界;第二个维度是马克思对自身哲学的本质、特性的反思,明确了自身哲学的理论品质,突出了实践性、主体性、阶级性等本质特性,从而区分了自己的哲学与别的哲学学说之别;第三个维度是他人对马克思哲学解读所形成的各种“观”。在此,我们认为,有三种解读马克思哲学的范式:即“文本清理”范式、“现实之路”范式和“非马克思主义者理论视野中的管见”范式,从而形成了马克思哲学观的外延。文章认为,“马克思哲学观”的研究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与理念支撑,因此,研究“马克思哲学观”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全球范围内对生态危机的深刻反思相一致,老子哲学的“生态意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被挖掘和弘扬。老子构筑了一个“道”化生和统领宇宙万物之宏大体系。老予以宇宙视野来反观人和社会之现状,认为人与天地万物齐一,因而人之生存实践也应“法自然”,即“弃智弃圣”、“少私寡欲”。老子之思维方式及基本精神无疑是当今环境问题治理之所求。  相似文献   

5.
广义民法法益是指所有值得为民法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已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狭义上是指民事权利之外的已为或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包括为民法所保护的非权利化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在此基础上,民法法益具有四种制度应用,即一般人格法益、胎儿法益、死者法益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法益.司法实践中,民法法益的充分保护较多借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对法律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轨道,逐渐建立起初具规模的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民法是私法领域的根本大法,市场经济这个私法调整的领域,如果没有民法典,必将无法建成自己的法律体系。”①这表明,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正确地位,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具有重要意义。一、公法与私法之区分要正确认识民法的地位,首先应明确公私法之划分。在前苏联和我国80年代以前,一般认为,这一分类是不科学的,对此持批评态度。否认公私法的划分最深层理论是否认各类利益的差别,否定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的…  相似文献   

7.
论民法法益的存在及其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是复杂多样的,然而法典不可能将所有的生活中的利益关系都予以规定,因而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上就有了法益的存在。民法法益存在的法律因素是有限的制度设计不能保护所有的利益关系。民法法益存在的社会因素是社会之高速发展对民法的利益调整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法法益的存在具有权利源泉和弥补权利定型化不足之价值。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本质是“私法”这一命题已被学术界所公认,但并不能因此就把它简单地理解成是一种单一的理论体系,它应是多层次的。民法以“人”为核心,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是人格平等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相似文献   

9.
民法学的法理化是指按照民法自身特有的法理逻辑结构建立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学实现法理化经历了民法理论法典化和非法典化历程,是在非法典式理论结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具有科学性,民法学的法理化是一种方法,因其科学性而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创新建构和民法实践具有法哲学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现代法为参照,先秦儒家之“礼”在总体上就是法;在机制上,“礼”蕴含着“法”(“刑”),“礼”“法”(“刑”)结合是儒家法的运行机制;在原则上,“法”(“刑”)以“礼”为指导原则,“礼”是“法”(“刑”)之理;在内容上,“礼”涵盖了现代意义上的各种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商法等。因此,先秦儒家法实质是“礼”与“法”(“刑”)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1.
中国人和美国人对“言语”与“辩论”持有截然相反的态度。中国人对巧言善辩一向持反感态度,认为它是产生不和谐的祸道之一;而美国人则认为言语是表达思想的最有效途径,有利于解决分歧。不同的古代哲学是导致中美“言”“辩”观之差异的原因。中国古代儒家对“仁”、“礼”、“和”的追求以及道家对“无为”的追求是其“言”“辩”观的哲学基础。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修辞学则直接导致了美国的“言”、“辩”观。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王国维第一个提出了全面和谐发展人的“完全之人物”教育宗旨观。王国维坚持哲学是一般方法论原理,认为哲学是教育学之母,研究教育的人一定要懂哲学。他的“完全之人物”教育宗旨观有着深厚的哲学理论渊源,其重要哲学基础是德国理性哲学家康德的知、情、意三分论,悲观主义哲学家叔本华的人生哲学及古希腊圣贤的“德福合一”论等。  相似文献   

13.
老庄哲学是先秦道家哲学的代表,魏晋玄学是以解读老庄哲学为基础的,有学者认为其是对道家哲学的发展。魏晋玄学的目的是利用“自然”来挽救“名教”,玄学家们通过否定道家的“道”而提出了各自的思想本体.因而在本质上是与道家思想相偏离的。重玄学者通过“双遣”的方法,超越了魏晋玄学的“有无之辨”,实现了向先秦老庄哲学思想的同归,促使道家哲学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14.
要学好民法,就必须深入具体地研究民法中所包括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掌握了我国民法的体系,只能说是从整体上知道了我国民法是由哪些民事法律制度构成的,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法律特征及作用,研究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和区别。要作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熟练掌握民法中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并能联系实际初步运用。可以说,各种民法概念是民法学这一知识网中的“网上之结”,只有大量地占有了这些知识,才谈得上以民法体系为”纲”,以民事制度为“目”,纲举目张,掌握和运用民法知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侵占行为本质特征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应变为变适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适法行为,即凡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以外之行为,其范围排除了非法占有,外延又大于合法占有;合法行为,指不违反法律且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对于侵占行为中“代为保管”中的两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界定,只有用适法行为才可以合理地涵盖之;持有,仅指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由其来界定侵占行为将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意思即为“非法所有”,而占有和所有在民法理论中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因此,为避免学理解释的麻烦,建议直接使用“非法占有”。  相似文献   

16.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科技的发展正深刻的推动着社会的变革,现代民法所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动摇,许多新的现象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大量的社会立法也正侵蚀着现有的民法体系,作者对这些现象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与之结合,对现代民法中的人性,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功能,民法的结构体系进行了有益反思。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觉解”与“智慧”、“内圣外王之道”与“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天地境界”与“真善美的统一”等二位冯先生基本哲学范畴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在后经学时代,冯友兰先生和冯契先生对理想人格的论述指明了中国哲学走向现代化的道路,这是中国近代哲学发展的一个轨迹,因而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冯友兰先生的“境界说”尤其是冯契先生的“智慧说”注重理论和德性的统一,哲学思维和人的德性的有机结合,最终达到了真善美、知情意的统一,重新恢复了哲学的理性感染力。  相似文献   

18.
人们对技术的哲思经历了“无思之思”、“有思之思”和“反思之思”三个阶段。“无思之思”是哲学史中对技术的不显眼的、零散的思考;“有思之思”是自技术哲学诞生以后,逐渐形成的对技术所作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思考;“反思之思”是对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的一种批判性反思,昭示了当代技术哲学发展的新趋向。  相似文献   

19.
戴震哲学因痛斥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而被认为“是宋明理学的根本革命”,“宣告了理学的终结”.但是通过比较戴震哲学和朱熹理学我们发现,他们有着相同的哲学逻辑体系,即由气化流行的天道推演人性,得出饮食男女之欲具有合理性之结论;有着相同的终极关怀,即要求统治者关注百姓的饥寒愁怨,体现着儒者关心民瘼的情怀.戴震发扬了朱熹哲学中合理的内核,并对程朱理学的一些哲学范畴作了明晰的解析.戴震哲学是对朱熹理学的继承与发展,而不是反动.  相似文献   

20.
史义与中国传统历史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中国传统学术的视阈入手,提出中国历史上对“历史”有一种三分法,即史事、史文、史义,进而指出史义即是中国的历史哲学;同时,本文还认为史义包含有“历史之大义”与“吾心之精义”两部分内容,并认为史义与西方历史哲学存在着一些重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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