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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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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对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的把握入手,较为详尽地考察了学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未遂形态的争论,在此基础上对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的观点作出辨析,认为基本犯罪未遂加重结果已发生和基本犯罪既遂而加重结果未发生两种类型都是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2.
李登峰 《华章》2008,(20):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3.
李登峰 《华章》2008,(19):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结果加重犯是由于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使得其刑事犯罪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及其形态,它一般由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所以,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的判定可具体化为基本犯罪故意之判定和加重结果过失之判定两部分。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故意的判定,其关键是判定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故意性,但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加重结果是否认识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但影响其司法量刑;加重结果过失之认定可转化为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为防范司法判断的肆意性,并最大限度确保个案审判之公正,对行为人预见能力之判定,我国宜采用主观标准说。另外,基于结果加重犯的固有缺陷,该种刑罚之法律适用应该得到限制,本文提出的判定结果加重犯之主观罪过方式正合此旨。然从本质上说,肯定结果加重犯的法益价值与限制其法律适用之范围,乃注重预防之刑事政策与强调归责之责任主义间相互较量之结果。于是,在当今立法下,对结果加重犯主观罪过认定之研究将呈现更为精细与更重实证之学术倾向。  相似文献   

5.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刑法学理论上的诸多争议焦点之一。文章以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托,从基本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的特征和刑事立法的规定三个角度,对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6.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研究,可谓学说纷呈,观点林立,造成这种现状,一方面是由于结果加重犯本身的复杂性,牵涉到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还没解决,理论研究深度尚显不够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学者们研究方法,观察角度不同造成的。从方法论入手,立足于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理由和处罚根据,从应然的角度,对结果加重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加重结果可能是过失,结果加重犯有可能存在未遂等主张。  相似文献   

7.
结果加重犯是刑法分则中较多见的一种犯罪形态.理论界对其定义和构成说法多种,尚需进一步讨论.本文围绕这一问题,并结合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一般而言,结果犯以法定的结果作为其成立要件,其无未遂形态。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与理论上的不统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危险犯应为相应结果犯的未遂形态、形态结果犯具有未遂形态以及一些个罪如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分则中结果加重犯的规定错综复杂,往往引起学者的争议和误读。对结果加重犯的解读不单要从法定罪刑梯度的外在结构入手,还要看其是否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基于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结果加重犯可分为纯正结果加重犯与不纯正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10.
《邢台学院学报》2020,(4):111-116
对于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当前主要通过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来规制,致使对严重污染环境但没有对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无法进行刑法评价,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有效治理环境犯罪,同时与其他环境犯罪之间存在不协调。故意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但未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和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且发生严重后果两种情形。针对这两种情况应当设立环境监管滥用职权罪,而且第一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基本犯,第二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加重犯。过失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情形应当仍然由环境监管失职罪来规制,但应当将该罪的结果要素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且根据不同的罪过结构在刑法评价上作出区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下有大量罪量因素,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尤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决定盗窃罪科处刑罚的违法性程度,是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和违法性推断机能,不具有犯罪个别化机能,是罪量加重构成,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未得逞,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同一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的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多次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根据一罪一刑原理,原则上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较之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犯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其主观罪过要求具有重大过失。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为重大过失引入加重构成犯的罪过形式中,并排除疏忽大意过失构成加重构成犯的可能,有利于实现罪刑相当,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韩国刑法第27条的基本主观立场是规定,即使没有发生结果,但是有危险的存在,按照未遂来处罚,采取处罚未遂的积极的规程形式.因此比主观说更近的印象说具有说明未遂的说服力.即,印象说可以判断为最合理的说明"为什么处罚"没有发生结果的行为的问题的学说.印象说的伪装的主观主义未遂论的批判是把第27条作为基本的规定,印象说是运用关于处罚未遂的根据的说明方法,很难被看作有逻辑的批判.另外一方面,虽然不能提示未遂处罚的明确的基准的批判的本身是妥当的,但是这也是把未遂的处罚根据的问题,限定只运用说明"为什么处罚结果反价值的非常浅薄的未遂"的方法来解决可能的批判.因此,印象说作为说明的方法最为妥当.  相似文献   

14.
一、名词解释刑法 刑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溯及力 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过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刑事责任 刑罚 主刑 刑罚裁量 累犯 自首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二、选择题1.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但书”表示的是。A .对前段的补充 B .对前段的限制C .对前段的强…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中止处罚原则的立法缺陷,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犯犯罪中止的合理认定。判断危险犯的既、未遂应以“行为人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的出现”为标准。危险犯和其对应的实害犯未必是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对于实行终了、发生了危险状态的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应当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具有的意志因素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销售金额"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罪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销售金额"的性质和地位对认定该罪是否存在未遂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不同的立法模式——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存在不一样的解释和结果。按照实践的适用以及参考其他数额犯的情况,以犯罪成立模式说来解释"销售金额"更为合理。若"销售金额"以犯罪成立模式来看的话,那么该罪根本不存在未遂形态。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定该罪名不存在未遂,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那么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将选择性罪名拆分为单一罪名。  相似文献   

17.
放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私财物,也可以是人身;放火罪的危险犯也可能存在未遂形态.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以放火的手段来杀害特定人员,或者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应当根据所侵犯的犯罪客体的不同分别处理.为了骗取保险金,以放火为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名的不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8.
"准中止犯"是由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客观情况的介入或行为性质所致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主观特征表现为犯罪中止行为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所为,其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做出了真挚努力但其防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中止犯是中止犯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应该在相关的法条中对其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未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外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则大多持肯定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涉及生命等重大法益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可能会导致把性质严重的犯罪作为性质较轻的犯罪处理,或者将有罪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20.
对污染环境罪的理解和适用,应进一步把握“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学界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即入罪要件说和既遂要件说。“后果特别严重”是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犯,也是“严重污染环境”不法程度的提升,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也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对其认定,应结合基本犯既、未遂的情况具体分析。以“严重污染环境”作为既遂标准,有利于更全面、更有效地治理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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