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商法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的本位与其价值取向息息相关,二者犹如原因与结果之关系,商法的本位即“营利”决定了高效、安全、公平为商法的选择,而“利已不损人”则对商法的精神追求。我国的决定了高效成为众多价值取向之首选,本文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商法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作了一番剖析,为我国商法应确立何种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提供了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探讨学术界主要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代表观点。笔认为,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我国应以大陆法系法化为背景,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化传统,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商法立法形式的要求基础上,选择将民、商事一些共同原则和内容纳入民法典统一编定,特定的商事制度仍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法立法形式。  相似文献   

3.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商法立法模式是我国商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学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综合比较各种学说及对我国现实进行分析,同时从理论和实践上作充分比较和论证,文章认为我国商法立法选择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法模式是适合我国现实需要的一种创新,具体而言,就是《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它将是我国商法立法的理想模式之选择。  相似文献   

5.
论述商法部门独立地位的文献很多,但大都是采取法部门划分标准这一工具。以商法的历史发展为脉络,将会使我们更直观地看到商法地位的变迁一一从绝对的独立地位到其绝对独立地位的丧失,以及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的交锋与互动,地位上的此消彼涨与相互抗衡。我们将试着解释这种变迁及民法商法之间的关系,并得出商法是独立法部门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论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通过对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调整对象的分析,认为诚实信用作为商法之基本原则,是商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意志的法律体现,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与民法相比,诚实信用作为商法之基本原则,相对地具有去道德化、客观诚信、公法色彩和直接行为准则功能之特点;基于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身特点,笔对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自古以来缺乏商人自治和商法传统,这是导致商法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商人的逐利、思变思想会破坏脆弱的自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商人精神有利于市场经济商人社会的重建。商法不仅仅是一种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一种观念性的指引。商法的理念表现为效率优先于安全、自由与平等并重、诚信与守法并用。  相似文献   

8.
商法(Commercial Law)在国外出现的历史比较悠久,它是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在社会制度、经济结构、法制背景、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商法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即使在同一国家,人们对商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商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是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当前我国已经迈入WTO的门槛,大力发展经济已成众望所归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充分保证国际、国内商事交易的公平、安全、迅捷已成当务之急。从商法的本质及特征入手并结合我国的商法实践探讨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0.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构建的法律制度存在忽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使得劳资矛盾丛生的弊端.现代商法以企业为核心构建法律制度克服了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巩固了商事法的独立法域地位,影响了民商事立法中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内容、权利构造、公法化程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1.
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商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商法的内在实质。所谓的"商法公法化",只是将公法规范注入商法领域辅助商法进行调整,是商法贯彻国家干预的具体表现,并非否定商法的私法本质及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主张取消商法并将其归入经济法是缺乏理论与现实依据的空想。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法源于各国内国商法,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国际商法课作为高职院校财经管理类等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课程实践、考试方法等方面都有与其他专业课不同的特点。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对今后的国际商法课的教学会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公法性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体系中。毋庸讳言,民商事法律仍应居于主导和中心的位置,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平等主体问的自由竞争经济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商法和经济行政法是二种性质不同的部门法,前者归属私法体系。后者归属公法体系。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属于公法”,而只是在商事法律、法规中掺入一些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干预。但商法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私法原则和精神所支配。  相似文献   

14.
再论商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指出,近现代商法与民法的发展是两条线,双轨制,当商法出现时,普通的民事法还是封建法,是“商”和商法的导致了社会革命,民事革命。由历史的惯性和偶然性造成的民商法分立与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其客观要求日益相脱节。从中国的情况看,民商事的发展是同步的,商一直未能摆脱官,宗法和其他身份关系的束缚,从未发展到能够推动,引发平等民事的程度,“商”往往需由民事的进步来催化,促进,而当社会上的平等观念和制度导致民法真正形式,商法也就包含其中了。作为商法理论基础的“商主体”和“商行为”,则不可能脱离,区分于民事,相反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吕性,恰是商所赋予它的。因此,商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存在或业丧失殆尽了。  相似文献   

15.
商法的价值问题是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近来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日见增多。本文从商法的价值与商法的功能的简要区别入手,着重论述了商法的最高价值——效益,分析商法为何具有效益价值及其与商法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讨论了效益价值在商法具体制度设计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规范商品经济关系,使商品经济关系规范化、法律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关心的问题之一。而作为商品经济法律表现的民法、商法、经济法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拟从民法与商法、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出发,探讨民法与商法之间、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异同之处,旨在为规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不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突出“判例”在商法体系中的作用,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商法教学理念。该文强调要改变目前商法教学的现状,首先应当转变观念,然后结合我国商法教育现状,顺应商法教育实践化、国际化的客观需求,构建商法研究型教学新模式,在商法内容体系和教学模式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文章同时从“知案”“知惑”和“导读”三方面着重解析了在商法辅助性教学体系中判例导读法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8.
传统商法仅仅是历史上欧洲这一特定地区在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利)分散于国王、封建领主、教会几大势力,封建割据长期存在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特产物,其封闭性和特殊性在纳入国家法的体系后逐渐丧失;但是学者的视野又没能拓展到民法、商法之外,这是后来民商合一与分立之争长期难成定论的历史根源与主要原因.经济法现象和思潮出现后,这一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传统商法中民法不能容纳的部分正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从实质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实现了由"民间法"向"国家法"的完全融合.在当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商法"这一概念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商业合乎道德性的论争贯穿了整个商业发展的历史,商法的发展史即是一部商业道德的完善史,没有道德支持的商法是虚无的,而不由法律体现的商业道德则赢弱无力。中国商业发展曾经出现或者正在出现商法与商业道德的背离,商业道德的缺失比商法的缺失更加损害商业的发展,商法的实质精神追求是商业道德。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的特点,提出应该注重商法基础理论的教学,将"商法总论"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独立开设,对商法总论中商法基础理论的内容进行创新,并增加对中外商法进行系统介绍的内容,尤其应该对我国港澳台商事法进行必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