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社会上很多人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因此,学校有义务承担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就应追究学校的监护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关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学术界存在四种观点: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年,在校(园)学习其间的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对在校(园)未成年人意外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与学校、幼儿园对其是否具有监护职责相关。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发表一些初浅看法,就教于同行大家。一、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园)学习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监护职责问题学校是否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职责,是一个令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监护权转移说。这种观点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校代替监护人来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当家长为自己的未成年孩…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实际问题,它不仅造成教育方面的困境,还带来了司法方面的混乱.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任何意义上的监护人,但由于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委托关系,所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也并不只是承担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甚至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学生及社会就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问题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就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传交给了学校,学校对在校的学生就负有像监护人一样的监护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对伤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学校无不例外地被要求承担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这种学生伤害纠纷有时会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管理的后果。纠正这种法律误解,是正确处理在校学生伤害纠纷的基础,也是法律教育中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且是适当赔…  相似文献   

5.
论中小学学生在学校受到损害时学校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否是其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责任如何进行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6.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监护关系,这是学生被保护的需要,也是学校和教师职责所决定的。但是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对学校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学校与监护人的责任有根本不同。  相似文献   

7.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是否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关键是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是否订立委托监护协议。  相似文献   

8.
陈奕欣 《学周刊C版》2019,(19):187-187
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为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不因为其监护人的不在场而自然而然地移转给学校,但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本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  相似文献   

9.
监护职责的委托是许多人所持有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之所以能够流行,其主要原因在于《意见》第22条的规定,这是目前被援引支持监护职责委托观点的唯一立法根据。本通过逻辑推理分析,作出了与上述观点相反的判断;同时,依代理原理引出了学生与学校也不是代理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合理处理此类事故,必须清楚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正确分析学校过错,明确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1.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论述了在校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与监护的关系、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 ,以及如何处理学校与家长因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监护义务,其监护的时间和内容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学校对被监护人所负监护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未成年人的亲属监护人在大多数场合要负无过错责任。本文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论述,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合理处理此类事故 ,必须清楚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分析学校过错 ,明确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也不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三级课程”的事实意味着原来属于国家的课程开发权力,部分下放给了学校,学校该如何利用这部分权力,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作为一个校长,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应承担哪些职责、该拥有怎样的素质?校本课程是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强调以学校为基地,并与校外教育机构合作,结合本校的传统与优势,开发出适合学校实际的课程,供不同需要的学生选择。无疑,这会给校长增加一些新的职责。具体地说,在校本课程开发的前提下,校长至少应承担如下一些职…  相似文献   

16.
质疑"学校监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学校监护责任”问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许多人认为学校应无条件赔偿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责任。学生在校是其监护人适时适当的一种“监护脱手”,是一种特殊的监护形式,不构成监护关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对事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判断学校过错不能随意化。建议制订《学校法》以弥补教育法、民法监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围绕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问题,着重从主体资格和归责原则和角度展开研究,提出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甚至应当负有某些监护职责”的观点。监护职责可分为“法定监护职责”和“约定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非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详细比较了后一分类中两种不同的监护职责的区别。最后,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问题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18.
关于学校事故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学校事故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实施教育、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划分。学校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之间构成什么法律关系,赔偿的范围、数额标准及由谁赔偿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认定等是处理学校事故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9.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20.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