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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河南省濮阳市拥有内涵深厚、得天独厚的龙文化资源,为确保龙文化得以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有效传承与不断弘扬,从濮阳市已有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制、历史文化三大立法基础看,濮阳市已经具备针对龙文化立法保护的可行性。濮阳市可以尝试制定《濮阳市龙文化保护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为龙文化保护进行地方立法,进一步保护好濮阳龙文化资源,提升濮阳龙文化的地位,助力濮阳和全国龙文化研究。  相似文献   

2.
颜万发 《九江师专学报》2007,26(4):55-57,61
区域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的纵向分层的地方性立法格局,出现了横向之间跨越行政区划进行立法的情况。由于地方性立法事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诸多问题,立法格局的变化必然产生立法范围及立法效力的冲突,在尚无先例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决地方性法规的冲突需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尝试立法协作机制,并以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原则处理具体个案。  相似文献   

3.
不同的法律承载着不同的价值目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其内心恒定的立法价值目标决定着具体法律条文的取舍。终身教育立法同样地反映着立法者的价值观念,同时又实现着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体现着法律特定的价值功能。从法理学视角解读目前我国四部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規,可以为其他省市和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提供參考。  相似文献   

4.
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不仅有利于维护上下位法的法制统一,还有利于实现上下位法的功能互补。目前,长江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衔接中还存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足、制度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冲突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地方立法存在滞后性,无法满足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是上下位法法律规范衔接技术运用不足。未来,应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保护地方立法进程,促进地方立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修订地方立法中存在问题的规定,同时应积极探索上下位法衔接技术,以实现上下位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5.
中国封建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主义特征,从立法、释法到司法,从定罪、量刑到执行,无不浸透着“三纲”“五常”的伦理主义的精神,体现着“忠”“孝”“节”“义”的要求。从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权结构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分析了传统的伦理主义法律文化的背景成因,用“礼”的内容和精神分析了伦理主义法律文化的实质内涵,并从立法、释法、司法各个方面介绍了这种文化特征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6.
法制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石。《欧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路径·机制·模式》(荣艳红著)一书立足于民族国家,从现象和历史视角展现了德、法、英、美四国职业教育立法“是什么”“从哪里来”,从文化和制度层面揭示了四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动力和运行逻辑,从共同特征和差异比较中归纳了四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基本规律和镜鉴启示。该书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开展相关的职业教育制度比较和历史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7.
20年来法治之法在中国法学中的生长有三个维度。一是价值层面,由于权利视角的引入,导致了向“权利本位”的转向,在法学中完成了权利启蒙;二是在制度层面,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一起,更新了法律规范的结构,“活法”又与法律规范一起,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升级;三是在谱系层面,由于“地方性知识”的价值发现,一方面通过解构法治的普世性,落实本土资源的想象,预设了法治文化模式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建立起民间法的合法性,终结了国家法的垄断从而丰富了法治之法的结构。  相似文献   

8.
地方职业教育条例是依据上位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结合地方实际对国家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作出“突破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相较于其他形式的地方职业教育立法,更具丰富性、创新性、针对性。基于现行有效的11部《条例》比较分析发现,《条例》在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利益主体参与、办学支持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既有共性,又具有差异性。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条例》部分内容体现出滞后性,其中“可以”和“应该”的规定难以解决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总结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以此为依据,按照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内容,分别从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对推动建设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形成多元办学格局、优化资金管理机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修订或确立地方职业教育条例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9.
《慈善事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发生关联。从法的形式看,与《慈善事业法》相关的立法有中央层级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从已有的具体内容看,有的可以且应当被《慈善事业法》所吸收,有的则需要废止或加以修改。《慈善事业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关系,涉及立法权限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统一,关乎慈善事业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实施。慈善事业立法需要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理其与民事法律、《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还需确立慈善服务等在立法中的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0.
不抵触原则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但不抵触原则涵义的分歧,常常导致实践中的立法越权与立法冲突,极大地影响了一般地方立法的开展和法律适用.结合法律保留、法律优位、国家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以及专门法律规定等多重审查标准,可对不抵触原则进行合理理解与科学界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已有法律没有对“非营利”的内涵做出清晰的界定。新出台的《慈善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非营利”的操作性标准,即与国际惯例“禁止利润分配”规则相类似的“禁止财产分配”规则;同时,还规定了包括“清算后剩余财产处理”规则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修改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合理回报”相关规则模糊了“非营利”的内涵,对“非营利”的模糊处理也影响到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不利于真正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最近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延续了《慈善法》的立法精神,追求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性,摒弃了“合理回报”相关规定,明晰了“非营利”的内涵,并规定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从而为真正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2.
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濮阳市的"龙文化"品牌建设带来历史机遇,本文就濮阳市"龙文化"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可能性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对建设濮阳"龙文化"城市品牌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3.
从法律层面入手,通过对中美两国《国防教育法》立法目的、内容等的比较,指出我国国防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高校和社会两个层面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国防教育立法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4.
域外宪政文化对多个国家产生了积极影响。民国初期,国人从制度层面主动接受域外宪政文化,拟定的《天坛宪草》,以法律形式确认民主共和国体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和立宪技术,同样能够溯源到域外国家,尤其是美国、法兰西和巴西等国家的宪政文化。  相似文献   

1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生态权的主体是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农民,客体是农民的生态利益,内容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程序性的权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享有生态权是公共信托理论、资源社会性理论、生态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立法层面,无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各地方性法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生态权的规定都不完善;在现实层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的生态权从享有到行使都面临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立法层面,应确立公民生态权的宪法地位、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明确农民生态权的具体内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立法中确立农地生态补偿的规定;在制度构建层面,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着手进行本国的终身教育法制建设,为本国终身教育的落实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我国在国家层面迄今尚没有出台相应法律,但台湾、福建、上海、太原等省市和地区近年来已陆续在地方性立法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韩国和我国几个地区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终身教育立法的一般性经验。希望本研究成果能够为将来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法的制订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的内在损害,公民维权难上加难。分析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现状,发现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立法层面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能力不完备等问题。从环境人格权纳入《民法典》人格利益、《环境保护法》明确价值理念方面完善立法体系;从细化“严重后果”认定、合理分配多方举证责任方面完善法律制度;从鉴定机制建设、加强法官审判质效及技巧方面完备司法能力,以期更好地加强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教育立法在国家层面尚无实践,基本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国家层面立法缺位、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较差,是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与终身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立法之间的关系,也是社区教育立法需面对的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加快国家层面社区教育立法进程;二是立法实践要采取"宜细不宜粗"的立法原则,明确涉及社区教育体系架构、保障机制等内容;三是应将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至普通法地位,优先立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社区教育立法在国家层面尚无实践,基本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国家层面立法缺位、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较差,是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与终身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立法之间的关系,也是社区教育立法需面对的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加快国家层面社区教育立法进程;二是立法实践要采取"宜细不宜粗"的立法原则,明确涉及社区教育体系架构、保障机制等内容;三是应将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至普通法地位,优先立法.  相似文献   

20.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家长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调家长参与是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和重要原则之一。文章立足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理论思考的需要,回顾了美国特殊教育立法过程中家长参与的缘起及具体经过,分析美国特殊儿童的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立法的原因,重点介绍了在美国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立法所取得了的成效,集中体现在对家长的选择权、知情权、评估参与权、“个别化教育计划”制订过程参与权等的权利规定或保障。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实际情况,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家长及“残联”层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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