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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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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终身监禁制度突破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更适宜由全国人大进行设立。终身监禁制度表面上似乎弥补了生命刑与自由刑之间的差距,但事实上其严厉性并不比生命刑轻缓,将其适用于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过于严苛。由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不够明确且逻辑混乱,可能造成一般死缓、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难以区分。此外,依靠终身监禁制度实现对贪腐分子的特殊预防缺乏必要,并且其适用条件被严格限定,一般预防作用也十分有限。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引入的终身监禁制度,由于对其概念、分类和性质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在刑法理论学界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同时根据域外经验以及我国基本国情,终身监禁在适用中还面临着量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不利于罪犯改造、执行经济成本过重等问题。现阶段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进行探索和分析,能对完善终身监禁制度有所助益,同时也能推动我国刑罚体系朝着轻缓化的方向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最终选择。从尊重生命与人格尊严、传承“慎刑恤杀”传统、克服死刑缺陷、实现理念转变等角度看,我国也应逐步废除死刑。我国可通过缩减死刑适用范围、放宽死缓适用条件、最终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的路径分阶段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4.
作为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具有限制死刑实际执行的范围和促进对被执行人改造的独特功能,是在我国目前不具备彻底废除死刑的基础的情况下限制死刑实际适用的一种制度.死缓制度以“少杀”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为理论基础;.以死缓制度的理论为指导对死缓制度进行规范上的分析,有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死缓制度.  相似文献   

5.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当前我国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下.对死刑的司法控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法理观念不清、解读标准不统一、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等问题。为此,需要从明确规定死缓的适用条件、将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概念具体化、增设死缓为新刑种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缓制度。  相似文献   

6.
死缓制度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死刑适用制度,但现行死缓制度有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本文提出死缓制度改进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宜宾学院学报》2017,(8):60-66
"终身监禁"性质模糊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实质是立法者对总则与分则关系原理的违反和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背离。我国"终身监禁"报应正义性的缺失、特殊预防的失败与一般预防的乏力,使"终身监禁"缺乏刑罚正当化根据,难以重惩贪腐。"终身监禁"与死刑刑罚品格的同质性决定了以其替代死刑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现行刑罚体系蕴含了多种废止死刑的过渡措施,选择"终身监禁"违背立法原则,无助于死刑的最终废除。"终身监禁"的功能只宜尽量限定在价值宣示上,并在适当时将其废止。  相似文献   

8.
死缓之浅析     
本文谈及的内容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死缓.有必要对死缓适用的前提和死刑的适用前提明确区分,对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以及死缓变更几方面情况加以明确,使死缓的适用能够明确具体.从而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9.
家庭监禁作为一种中间制裁形式,通过维持矫正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方式,有利于重塑矫正对象的健康人格,实现刑罚个别化,避免家庭破裂,有效阻断常规监禁环境中的“交叉感染”,并能降低改造罪犯的成本。家庭监禁在我国的探索适用应注重与社区矫正结合,明确其法律地位,慎重划定适用对象,并需建立起监督规则、判前调查制度和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世界教育信息》2008,(4):10-11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13日发表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指出,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对青少年判处死刑的国家之一,且美国比其他国家有更多的青少年被判终身监禁。文章说,据人权观察和大赦国际的共同研究显示,2005年,全美有9400名未成年人被监禁,其中2225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在这些人中,高达16%的人在13~15岁之间。目前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青少年达2387人。  相似文献   

11.
死刑制度的存废,必须呼应人民法感情,必且兼顾人权保障与人道关怀。就台湾而言,在立法上,限于重大侵害生命或国家社会安全法益的犯罪,才可保留死刑;同时也可参酌大陆的死缓制度,给死囚最后的观察机会,若其真诚悔改,经严谨公正的程序确认,可以改判无期徒刑或长期自由刑。法院必须坚守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等相关原则,只有检察官求处死刑的案件,法院除非对于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显然无从教化矫正,否则不得科处死刑,且应修法要求法官评议一致,方可为死刑判决;此外,其他相关的配套,如矫正措施的改良、强化强制辩护制度等,亦不可忽略,以期死刑制度的改革能够真正成功。  相似文献   

12.
受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民众传统报应情感的影响,中国现行刑罚结构属于典型的重刑刑罚结构。而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对刑罚功能的反思,刑罚结构趋轻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方向。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主导地位的重刑结构的中国刑法受到了质疑,应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大幅度地削减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罚金刑的地位和增设轻刑刑种等方面对刑罚的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4.
以保障权利为视角展开对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理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白已婴儿的妇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需要符合禁止条件;凡不具有侵犯生命健康等重大人身权利可能性的罪犯,都可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社会转型期的贪污贿赂频频发生是我国屡禁不止的问题。受贿犯罪因涉及面广、顽固性强,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刑事立法的缺漏是导致受贿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我国受贿罪立法进行理性分析、补缺堵漏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未排除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未成年犯则不宜适用无期徒刑;未成年犯能够适用管制刑,但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意识的增强和刑罚人道性的认同,世界各国刑罚结构趋轻化的改革已成为主流。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重刑刑罚结构,这妨碍了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减少死刑、完善自由刑、提高罚金刑地位和增设相关刑种应是我国刑罚结构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造成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询问难99存在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询问难”对于检察机关具有重要意义。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机动侦查权、建立污点证人制度、提高询问能力和水平、建立拒绝提供证据罚则,都有利于检察机关“询问难”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该死刑犯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具有其他特定条件,暂缓死刑命令的执行,在法定期限内,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执行的赦免令,原死刑判决不予执行,而改处并执行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是更好地履行我国国际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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