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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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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保理兼具融资与担保特性,为出口企业增强出口提供保障,但出口保理商由于国内和国际保理规则不明而在实践中面临大量风险。我国《民法典》第十六章专章规定了保理合同,化解了保理法律关系界定不明、未来应收账款转让效力问题和多重保理权利冲突等导致的相关风险,但目前出口保理商仍面临应收账款转让公示方式不明、与第三人权利冲突以及国际保理欺诈等法律风险,故出口保理商应针对性地在保理合同中引入保证条款和优先权安排、重视资信调查、明确国际保理合同法律适用以及规范保理协议,以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2.
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债权(应收账款)转让.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能对受让人提出抵消权抗辩.虽然世界各国都明确规定了抵消权,但是其具体规则还是有所区别的,有的对抵消权限制严格,有的则相对宽松.无论如何,债务人(进口商)得以法定抵消权或者合意抵消权来对抗受让人(保理商)的应收账款请求权.抵消权的存在使保理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世界各国国内法之间、国际规则之间以及国内法与国际规则之间的较大差异则更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复杂性.为降低抵消权法律风险,保理商可以采取的相关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出口保理协议中,保理商要求供应商(出口商)承诺和保证,在供应商和债务人(进口商)之间不存在能够引起债务人提出抵消抗辩的任何事由;协议安排债务人放弃对保理商的抵消权抗辩.  相似文献   

3.
国际保理是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集资信调查、贸易融资、会计结算、财务管理、坏账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研究该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是成功开展此业务的首要条件之一。在开展和应用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保理商面临着应收账款债权、协议履行、法律适用方面的法律风险,出口商面临着款项被索回与反转让、信用额度被取消或被缩减的法律风险。保理商应当通过签订保理协议,加强对应收账款债权的保护,做好对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规范和完善法律适用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出口商应当通过充分地了解进口商的诚信问题,拟定严密并符合国际惯例的买卖合同条款,全面切实地履行买卖合同和保理合同。  相似文献   

4.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入发展,逐渐形成国际买方市场,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银行向进、出口商提供的融资新业务得以迅速发展。但是,保理商既要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国际贸易,如何构建完善的保理法律体系、防范保理风险,便成为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保理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的金融工具.认真研究和探讨保理商与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等相关问题,对充分发挥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7.
将来应收账款债权能否有效转让,这在国际保理业务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各国立法及判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尽相同,尽管《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皆允许将来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但是,这些国际规则或者缔约国较少、或者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惯例、或者尚未生效,因此,对将来应收账款转让的指引尚缺乏普遍性。这样,将来应收账款能否顺利转让就变得不确定了,保理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将面临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这一风险,保理商应当严格审查基础交易,要求供应商作出相关承诺;约定将来应收账款让与的冲突法。  相似文献   

8.
应收账款转让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核心问题。应收账款转让实际上就是债权的让与。账款转让后,国际保理商代替出口商成为进口商的债权人。此时就牵涉到一个债权实现的问题。债权能否顺利实现,关系着国际保理商的切身利益,也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作为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银行的国际业务,国际保理这一综合性金融产品,业界对其性质的认识悬殊较大。目前存在的各种不同学说均有缺陷,宜将国际保理认定为一种结算担保方式,而非新的结算方式,其表现是依托了债权转让的形式,却承担了结算担保的实质。典型的双保理模式是经过了两次债权转让,最终承担担保付款责任的是进口保理商,但其担保责任则又是相对的,在债务人提起争议或抗辩的情形下,受核准的应收账款可以"死去活来",从而给国际保理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应收帐款保理业务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均未规定应收帐款保理业务的帐务处理。文章按照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到期保理不同保理业务类型设计帐务处理。  相似文献   

11.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结算手段,能较好地为中小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着对国际保理业务缺乏了解,法规建设滞后,国际保理业务人才缺乏,国际保理费用过高等4方面问题。应加大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促使中小企业尽快转变观念,加快我国有关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加强专业保理人才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保理作为民法典专门新增一章规定的综合金融业务,可有效解决广西企业融资难的难题。然而,广西保理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优化广西保理营商环境,促进广西金融发展。认真审视广西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在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优化广西保理行业作用的基础上,剖析广西保理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存在的法规政策制度仍需健全、司法审判制度不够完善、保理业务推广程度不高、保理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试图探索一条符合广西实际的优化保理营商环境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国际保理和信用证业务是国际贸易中两种主要的结算方式。而国际保理作为服务于出口商的有效竞争工具,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国外迅猛发展的保理业务相比较,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也十分缓慢。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理业务在客户中的认知度,不断提升我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水准,加强国际保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理从业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规范及基本操作规程,加快保理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使我国的出口企业提高国际贸易的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4.
保理作为一种在国际贸易中新兴的,集商业资信调查,信用风险担保,贸易融资及应收帐款管理与追收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保理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欧美和东南亚等地,保理业务发展极为迅速。保理业务将传统的赊销方式与银行信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支持我国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对保理产生的法律基础,保理的法律特征,以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推动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对新型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作简要概述,并着重将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等传统结算方式作详细比较。凸显国际保理业务的独特优越性。并就我国发展保理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赊销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也得到迅猛发展。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与信用证业务、福费廷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比较分析,国际保理在收汇安全、风险保障程度、融资规模等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保理业务时,同样也需要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合同编以专章对保理合同的内容、保理欺诈、追索权、履行等做了规定,这是我国民事合同制度的重大创新。然而,保理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客体范围狭窄、保理人虚构债权、各主体抵销权规定不明等,导致相关规则在适用时出现梗阻。需对保理合同的要素、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焦点,以实现对保理合同各方主体利益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8.
介绍了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基本类型,对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国际保理是继汇付、托收、信用证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近20年来它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该项业务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迅速提高的国际贸易地位极不相称。介绍了国际保理的相关内容,结合保理业务在国外应用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推广国际保理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产生了诸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保理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国际保理中的未来债权让与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相关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信用体系,提高保理意识,确保国际保理这一结算方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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