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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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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新《公司法》并未对出资不实取得的股权,即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做出规定。原则上,出让者的出资补缴责任不随着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者对股权瑕疵情况知情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知情时,对出让者、公司和其他股东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无法对抗公司债权人。此外受让者可享有的救济途径有:追偿权、请求出让者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合同撤销权。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瑕疵出资存在多种形态,而由这些出资形成的瑕疵股权在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如何分配。公司法应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尚欠合理,有关出资责任的司法审判案例也不尽相同。为弥补这一缺陷,有必要对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量有关瑕疵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司法审判案例,探寻一个适当的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3.
目前,国内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整体还不强,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借鉴国外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责任共担"为视角系统分析,作为利益获得者的政府、高校、企业、社会以及学生个人和家庭等应根据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质要求、利益获得情况和自身优势采用不同的方式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62条和第77条分别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受害方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和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公约并没有对于这两个条款的关系做出规定。从对于各国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对于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出发可以发现,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第62条应该让位于第77条。  相似文献   

5.
大学社会责任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探讨大学社会责任问题的一个适切的研究视角。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应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大学社会责任的内容即在于积极回应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中心的大学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大学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有助于大学社会责任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网络时代给著作权利益平衡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法理出发进行考量后可以看出,这样一种“三轨并行”的设计是著作权利益平衡制度应对挑战的可行进路:对原有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以解决传统作品领域的问题;在构建“许可授权机制”的同时引入“补偿法则”进行相互性调整,以解决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与此同时,“知识鸿沟”的出现给著作权利益平衡制度提出如何在“知识共享”和“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点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形成巨大的信息分布、传输和使用空间,著作权保护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网络空间中调整著作权人、公众和传播者的著作权法律关系。视频聚合APP依托深层次链接技术,将视频版权方网站的视频内容呈现给用户,在其高度实现"整合"功能的同时,以上三者的利益也出现了失衡。本文主要探讨,网络空间的著作权法如何在互联网传播模式下平衡社会公众、著作权人、网络传播者之间的利益,以保护著作权、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使公众充分享受公共信息资源。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仅明确了瑕疵登记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但就瑕疵登记婚姻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以及如何处理这种瑕疵的效力并没有给出解决之道。处理结婚登记瑕疵应遵循实质正义观的理念,尊重婚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事实在先"的特点,并准确把握结婚登记程序应有的制度定位,实体上以及程序性的婚姻登记瑕疵都应取道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现行法中由民政机关与法院共同主管可撤销的胁迫婚姻的规定应改为由法院单独主管。对于程序上的瑕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通过行政法上的复议程序或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方式不妥,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补正,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10.
《侵权责任法》颁布至今已四年有余,在其颁布之时,第八十七条连坐制度因面临在对受害人保护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侵权责任法》救济法的立法思想、在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过程中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之质疑而饱受争议。本文通过对相关判例的调查研究,分析了第八十七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当事人双方各应承担的证明责任,并探讨了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合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利益衡量原则是环境侵权私法救济的核心,即通过对受害者所遭受侵害的性质、程度以及加害行为的公共性、回避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利益衡量,得出终局的违法性判断。在"解释论"语境下,检讨司法实务中"利益衡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利益衡量要素,协调个人、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利益。以期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12.
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过于向征地政府倾斜,使得在征地的公益属性认定、征地补偿等方面,没有很好地兼顾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权的行使与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频发。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健全农民利益表达的机制,在征地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搭建起利益沟通、协商的平台,建立被征地农民利益影响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约束机制,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公司法上决议的司法介入是以公司决议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公司作为一个自治机构,其对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大多都是通过公司机关完成,但是当公司机关的决议出现瑕疵,公司就需要借助司法介入来进行救济。当公司内部治理出现纷争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介入时,就会产生国家干预权与公司自治权的冲突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问题。因此,中国现行制度应表现出足够的司法克制主义,充分体现司法介入公司决议瑕疵的原则,以实现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两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公司信用的基础从资本到资产的转变,会影响公司减资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由于对公司信用诠释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信息披露机制下的债权人保护模式,注重事前静态地保护,英美法系则采用偿债能力准则模式及司法介入下的折衷模式,注重事后灵活的救济途径。我国公司减资制度是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顺应向资产信用的发展趋势,应当在事前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上加入事中、事后的债权人救济制度,为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  相似文献   

15.
在程序瑕疵的处理上,充分考虑程序对实体结果的影响,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但我国现行法却规定对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效力一律否定,这种法律与实践的冲突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困难,也使得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此外,实践中所遵循的"利益权衡下的实体审查"方式,在审查标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偏重于实体利益而轻视了程序价值,究其根本在于忽视了程序瑕疵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可能性"这一核心理念,而过分追求实然性的结果公正。  相似文献   

16.
公司瑕疵决议撤销制度,可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平衡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却也容易损害信赖该决议而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利益。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效率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司决议存在瑕疵导致被撤销的,在其溯及力问题上应注意保护股东利益与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协调,在尽量尊重已发生的事实关系并注意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决议涉及的对内和对外关系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7.
通过向职业院校和企业发放调查表,调查并分析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不同需求和矛盾,研究如何建立双方的利益平衡机制。最后得出,只有通过政府扶持,校企双方努力搭建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或者通过职教联盟和职教集团等新形式实现双方利益平衡,校企合作才能长远,并给双方带来收益。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987条是关于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的规定。第987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虽无实质变化,但其中的细微改动值得推敲。第987条旨在更大幅度地去除恶意得利的冗余,践行不当得利制度的衡平理念。第987条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属性与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的表述并不冲突,而且条文与《民法典》第122条、第986条存在密切联系。恶意得利的成立,不仅需满足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要件,还要从产生时间和内心状态两个方面满足恶意的成立条件。在恶意得利的法律效果上,恶意得利人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而且第987条的“赔偿损失”是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特别化。举证分配上,得利人要对所受利益的法律依据进行举证,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9.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由物资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共治公司相关事务.以增进各利益相关者之共同利益,实现公司社会责任。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考察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难发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债权人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缺位、劳动者在公司组织机构中式微、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及诉讼救济途径缺失等问题,因此.建立与完善与公司社会责任相适应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在后税费时代国家赋权、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让利、农民增权的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理想格局中,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其应有之意,但农村土地利益的不断增长,刺激了国家、地方政府、村社组织、农民对土地利益的激烈博弈。由于国家多重土地目标的矛盾和地方政府、村社组织的土地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性,使得土地权力(权利)配置与土地利益分配之间并不相称,从而对农民的土地利益进行了挤占,产生了农村土地利益分配失衡的状况。后税费时代应在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引领下,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公私合体属性,理顺国家的土地权力,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廓清村社组织的土地权利,赋予、归还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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