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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间接性、不特定性、复杂性和不对称性等特性,因而很难确定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外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都有各自不同的缺陷。我国应当采用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以求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2.
因果关系作为认定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在刑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作为犯罪中,由于"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因果关系的认定难度很大,根据我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此类犯罪的认定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审判法官.因果关系推定的有条件适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由于受传统刑法因果关系适用条件、食品卫生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所决定,传统刑法因果关系对食品卫生犯罪中的行为、食品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在评价、判断时,存在着局限性。为了解决这一窘境,有必要在刑法上倡导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并运用于公害犯罪案件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但是,由于疫学因果关系是一种推定的因果关系理论,不同于传统刑法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必须依赖于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经验,因此其具有独特的特征、适用原则以及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4.
赖薇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21(9):53-54,60
本文在比较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环境污染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法对此应采取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这一制度可兼顾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和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5.
6.
张红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5)
环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双重性,其内容包括环境对公众生存的维护价值和环境自身的生态和谐.对环境犯罪不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立法上应增加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应当对环境犯罪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7.
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严重的噪声污染行为 ;本罪不应将危害后果作为其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只要行为人有违反国家环境立法的有关规定 ,足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也应构成犯罪 ;在主观方面宜采用过错 (即包括故意和过失 )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辅助于严格刑事责任为特例 相似文献
8.
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价性是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的等置问题,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保证地位的人,也即必须是具有保证义务的人(即具有作为义务的人);二是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且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9.
侯帅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4):34-37
环境刑事立法中的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对环境、财产造成了间接危害,或对公众生命与健康构成了威胁,并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之所以要在我国刑法中设立环境犯罪的危险犯,是因为其具有三个方面的立法价值,这三方面分别为:从环境刑法保护的客体特征为角度,从环境刑法的体系完善为角度,和从环境刑法的功能增强为角度。环境犯罪侵犯的客体因其重要性和不可恢复性需要设立危险犯进行特殊保护。设立环境危险犯还有助于对环境刑法中过失犯局限性之弥补。并且,对环境刑法的功能是一种极大的增强。 相似文献
10.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28-34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的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一直存在争议。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因此解决环境污染罪犯罪既遂标准的难题。学界通常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结果犯,实务中也以发生危害后果来确定此罪,但环境污染危害结果发生的隐蔽性、滞后性,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高成本等特性都决定了有必要在污染环境罪中设立危险犯的相关规定。在考虑我国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对污染环境罪设置危险犯从侵害客体、主观方面以及既遂标准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德两国刑法都规定了污染环境犯罪以惩治污染行为.但"两法"在其法律规定模式与犯罪构成方面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应在相关方面完善污染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12.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是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其对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模式受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影响,也分为几种模式: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相当性理论认定模式,近因说理论认定模式,监督过失理论认定模式,客观归责理论认定模式。通过研究,本文对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认为认定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不宜将因果关系与偶然性、必然性的关系相混淆,客观归责理论相对其他模式而言更为合理,因而认为我国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取这一模式。 相似文献
13.
黄夕虎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104-108
环境刑法应当也可以设立过失危险犯。环境法益的特点和过失危险犯的价值、环境过失危险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境法益保护的迫切现实需要决定了应当设立过失危险犯。由于过失危险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违背,从而决定了过失危险犯设立的可行性。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时要限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范围;要合理的配置刑罚;要采用恰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环境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诸多犯罪类型中的一种,当然适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刑事违法性是我国传统犯罪理论中犯罪构成最基本的要件。然而,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类型,有其自身的特性。环境侵害的多元价值性使得传统的刑事违法性理论对于环境犯罪适应困难。"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作为环境犯罪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显得问题诸多。因此,提出"容许性危险犯"以弥补、更新环境犯罪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裴国富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3):49-51
我国新刑法增设了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监管渎职行为进行了规定,此举无疑有利于环境的保护,然而,本罪在罪状、法定刑等方面还存诸多不足,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本罪的不足之处做理论上的探讨,从而在立法上使其得以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高仕银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32-36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当然前提,这一要求和前提强调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即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要明确具体。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是对刑法规定抽象性和模糊性的非难。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有一定体现。但在现有体现方式的基础上,还更需要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权认同的回归和刑事法解释专业体系的兴立的确立,从而更好地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17.
18.
王樱霏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7(5):16-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的罪名。目前,在该罪的准确认定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一些难题。理论界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争议。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该罪的犯罪,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阐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等,并就构成特征中有争议的问题,如该罪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和严格责任的运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