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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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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  相似文献   

2.
文章结合发明专利审查实际过程,提供了四种可供借鉴的有关"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方式。可供读者和专利申请人参考。  相似文献   

3.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同的审查部门、审查员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法官之间。严格执行该条款常被诟病为缺乏合理性和灵活性,影响对发明创造印保护。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全面支持,不仅在国内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也开始积极利用《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等途径在国外寻求专利保护,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积极利用PCT申请的中国申请人介绍PCT以及进入各个国家的相关制度,以帮助其获得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便成了专利代理人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6.
由于专利的地域性,一个技术方案要想在一些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要在这些目标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专利。PCT国际申请是以《专利合作条约》为依据,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的一个重要的中间步骤。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的基础,本文对此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7.
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常常遇到申请文件的修改问题,由于各人对《审查指南》中有关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基准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于同样的问题往往给出不同的结论。对于基于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审查员更是经常感到困惑,不好把握。  相似文献   

8.
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主要依据是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件发明从开始申请专利至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是关系到这件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授权以及授权范围大小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一般要针对审查意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争取尽快授权.  相似文献   

10.
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阶段,允许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修改文件,并将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申请文件提交的时机、国际局公布文件时间的延迟等特殊情况,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审查实践,对特殊情况下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28条或第41条和第34条修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申请人提交修改文件的时机及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前的专利法共有69条规定,此次修改新增了7条,修改了29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专利权的授权标准、涉外专利的申请及  相似文献   

12.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外观设计相关法条的修改是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一个重点,随着配套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的相继出台.专利法修改给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准备、审查及无效带来的一些新变化变得越来越清晰具体。本文拟就新专利法实施后会产生的一些新变化进行介绍,帮助申请人积极应对和适应这些新变化。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介绍了判断抵触申请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随后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当专利审查员使用抵触申请评述新颖性时,在意见答复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特别是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存在不同意见时,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争辩,撰写一份漂亮的意见陈述书。  相似文献   

14.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5.
如果说上一次《专利法》的修改是为了符合WTO的要求。那麽这次《专利法》修改的动力则来源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目标。所以,评价这次修法的成果应该以是否更有利於创新为标准。专利法的意义也正在於通过授予独占权来鼓励社会投入创新从而增加社会财富。  相似文献   

16.
201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修改目的是要加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即排除不符合新颖性要求的申请。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在审查实务中,还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作为审查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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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刊去年10月号陈晓平教授发表了《“李约瑟问题”辨析——兼评“陈方正一余英时方案”》一文(以下简称《辨析》),对敝著《继承与叛逆:现代科学为何出现于西方》(以下简称《继叛》)的论点,特别是与李约瑟问题有关者,提出不少批评和不同意见,本文对该文作一答复。但有一点须要首先澄清:《辨析》文将余英时教授为敝著所写序文中的意见与该书混为一谈,称之为“陈方正-余英时方案”,又在多处将我们并称,这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与错误。  相似文献   

18.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配套规定,无论在专利申请阶段还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均可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修改只能在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19.
在实质审查以及无效阶段有关修改超范围判断的案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其判断标准也一直是大家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行政判决案例,并结合实际案例,以一种新的角度对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初步探讨,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专利法第33条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以及修改原则  相似文献   

20.
“禁止重复授权”是世界各国专利制度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这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我国《专利法》中的体现。现实经济活动证明,重复授权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无谓的专利纠纷,使非专利权人变得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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