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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光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5)
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国企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量逐年飙升已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与业已建立的各项协调运行机制,损害了社会大众对包括国企公职人员在内的官员的期待和信任.文章运用默顿的紧张理论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产生心理成因--国企公职人员因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合法工资收入)达到社会大众文化所界定的成功目标(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而产生的紧张情绪,而国企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正是这种无以化解的紧张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默顿的结构紧张理论认为,越轨行为产生于社会普遍文化目标与社会结构提供的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法途径之间的断裂。以此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在社会转型时期,普遍文化目标已发生变迁,而社会提供给公务人员实现这一目标合法途径的有限和非法途径的便捷,造成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高薪养廉"不失为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良策。 相似文献
3.
顾尧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21(1):157-15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内在要求需要一个良好、高效的政府系统为依托。但近年来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对这一社会痼疾只有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加以遏制和消除。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则需要法制规范本身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诸葛瑞强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2):47-48
我国古代社会各朝统治者均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其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律作为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尤其把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吏治立法的重点进行了严密而科学的规定。本文从一类犯罪入手,对唐樟中有关官吏贪贿犯罪进行了详尽的解析和阐释。 相似文献
5.
刘佳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贪污贿赂犯罪已成为世界公害。其产生原因:一是社会机制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转轨是其产生的客观原因;二是对权力滥用和社会对权力的失控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遏制的措施是:制定适应改制转轨的刑事法规,堵塞漏洞,严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蔓延;完善社会制约机制,不给贪污贿赂以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6.
7.
倪东辉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6):68-71
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公开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网络时代,网络曝光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信息促进了执政行为监督和对公权力约束,但国家公职人员也拥有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正当权力,而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隐私权保护却被混淆和忽视.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网络隐私的管理,兼顾保护国家公职人员属于私人领域的隐私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使公权力在阳光下得到监督. 相似文献
8.
许清清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7(2):35-37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贪污贿赂呈现出与之相应的特点和变化,分析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特点及原因,探索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问题的对策与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郭嘉儒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32-34,78
美容腐败犯罪作为女性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形式,具有与一般职务犯罪不同的特点,已经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女性公职人员美容腐败犯罪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不完善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市场秩序、文化环境密切相关,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铲除女性美容腐败犯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在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内容相脱节的情况,这势必影响到国际社会以及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以我国同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契机,以此为新的视角审视我国刑法规定,达到完善我国有关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之目的。 相似文献
11.
在对国内外洗钱罪定义进行法律概念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公职人员洗钱行为分析,发现自我洗钱模式、非自我洗钱模式与混合洗钱模式中,公职人员本人均不构成洗钱罪主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公职人员洗钱定义,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界定。利用该定义,可对公职人员洗钱行为进行洗钱罪的认定。最后,为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洗钱犯罪,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李士田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0-112
贪污受贿犯罪是国家和人民深恶痛绝的一种丑恶腐败现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的深入而影响越来越大。虽然,贪污受贿犯罪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本文客观陈述贪污受贿犯罪人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进而提出如何预防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陈梅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3):16-18
死刑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生命刑,在历史上多有适用。然而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对贪污贿赂等非暴力性犯罪。在国际社会普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我国也应结合本国现实情况,逐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当前企业经济犯罪主要有内里的贪污贿赂犯罪和企业单位对外的集体经济犯罪。企业内里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当权者多于实权者,贪污多于贿赂,主观恶性带有普遍性,严重阻碍和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甚至引起企业生产倒退或最终倒闭。企业单位对外的犯罪的特点表现为整体性、对外性、隐蔽性、协同性。 相似文献
15.
贪污罪不仅侵犯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危及社会与政治稳定,为了巩固政权,历代统治者无不十分重视对贪污犯罪的惩治.我国一再强调对贪污罪的打击,但是目前贪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这不得不引起对贪污罪的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问题的深深思索.其中,对贪污罪及数额认定的研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与<公约>都对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规定,但与<公约>的要求存异甚多、甚远.为履行缔约国义务,需在犯罪圈、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方面"求同". 相似文献
17.
在人类历史这条长河中,始终裹杂着贪污贿赂犯罪的泥沙。不但今天世界各国都深受其害,古代亦然。贪污贿赂犯罪直接影响经济健康发展、毒化社会风气、动摇道德基础并危及社会安定和王朝政权的稳定。我国古代的统治者从政权更替的教训中也认识到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了包括严刑峻法惩处、道德礼仪教化、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选拔和考核制度等多种措施加以防控。 相似文献
18.
19.
司法解释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对立法者原意进行解读,一直以来就存在很大争议,新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也不例外。《解释》对于贪腐类犯罪情节加数额的规定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明确了刑法修改之后的一些争议问题。但从体系解释的角度上来说,贪污贿赂一章的犯罪内部以及贪污贿赂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都存在对接上的障碍。另外,模糊性用语的出现,也给司法解释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相似文献
20.
罗本琦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趋势日益严重,主要原因有二:立法上法网粗疏,非法所得罪的设置与贪污、受贿罪之规定冲突,贪污贿赂所得的洗钱未被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形成犯罪体系不可忽视的漏洞;刑种配置长期在主刑上做文章,具有针对性的财产刑、资格刑则没有受到重视,从而大大降低了刑罚的作用。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没有表现出应有的主动性,对罪犯的处罚与刑法之严厉规定也不相称。完善立法,推进司法改革是有效地打击、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