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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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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和叔向等人.都对“礼治”作过探讨.并运用于实践。管仲强调“四维”、“八经”;子产折中于札法之间,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叔向坚决维护传统的“礼治”.邓析则“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们的言论与实践对后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国内已出的中国逻辑史专著都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本文对这一观点提出异议,指出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是孔子而不是邓析。主要理由是:1、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把思维作为认识对象的学者。2,孔子的正名理论首次提出“名”这个重要逻辑范畴,标志着中国逻辑史的发端,关奠定了中国古代逻辑为政治伦理服务的传统,他提出的“名实”关系问题发起了延续几百年的名实问题大讨论,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3、《论语》所记录的孔子言论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逻辑思想,其内容涉及到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规律等各个方面。文章最后一部分对“邓析是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的四条主要论据进行了分析和反驳,指出:1、“邓析早于孔子”一说不符合史实;2,《汉书·艺文志》把邓析列为名家之首不能证明他是第一位逻辑学家;3、现存《邓析子》一书,不能作为邓析开创中国逻辑史的论据;4、邓析并非就逻辑而讲逻辑的纯逻辑学家。  相似文献   

3.
一《汉书·艺文志》有名家《邓析子》二篇。颜师古注云:“《列子》及《孙卿》并云子产杀邓析。据《左传》,昭二十年子产卒,定公九年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则非子产所杀也。”在这里,颜师古认为这位春秋时代的思想家不是被子产杀害的。但这是一椿历史公案。后来杨倞注《荀子·不苟》篇亦疑邓析非子产所杀。  相似文献   

4.
战国末期思想文化折中综合的趋势日渐显著,荀子是这一思想文化走向的典型代表。受稷下学风影响,荀子以儒学为基础,折中综合道家、墨家、名家、法家、兵家等思想观念,实现了先秦哲学史上的第一次批判综合。《非十二子》是一篇综合分析评论先秦诸家学说,特别是批判儒家思孟学派的论文。文中将当时先秦诸家很有影响的十二位代表人物,两两成对,分为六家,后称六家十二子,即它嚣、魏牟,陈仲、史鰌,墨翟、宋钘,慎到、田骈,惠施、邓析,子思、孟轲。荀子逐一对他们的思想言行进行了分析、批判和总结,显示出荀子的学术立场及其与先秦思想史的关联。  相似文献   

5.
名家是先秦法家一个重要的学术渊源,其名实论、名法论直接影响了法家"循名责实"、"形名参同"治国学说的形成。这一点从《申子》《商君书》《管子》《韩非子》等法家著作中都可以得到明证。  相似文献   

6.
名家是先秦法家一个重要的学术渊源,其名实论、名法论直接影响了法家"循名责实"、"形名参同"治国学说的形成。这一点从《申子》《商君书》《管子》《韩非子》等法家著作中都可以得到明证。  相似文献   

7.
先秦时代,哲学流派主要有六家,分别是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其中最重要的是儒、墨、道三家。名家资料大都散失,法家主要是政治思想,阴阳家也仅有一些片断资料。儒墨并称显学,道家为隐士思想,虽非显学,但影响广远。儒家尚仁贵中,“仁”的本义是承认别人也是人,是古代人道主义的开端。仁又是差等之爱,承认等级差别。“中”反对“过”与“不及”,承认事物的发展有一个适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王力先生《汉语史稿(中)》说:“‘家’字也有词尾性质。中国古代早有‘法家’、‘名家’之类。但那和今天的‘艺术家’、‘建筑家’之类到底有些不同。‘法家’、‘名家’的‘家’是学派的意思,我们不能说‘一个法家’、‘一个名家’,可是我们现在可以说‘一个艺术家’或‘一个建筑家’。不过‘艺术家’等的‘家’也是从‘法家’等的‘家’发展起来的。”王力先生对词头词尾的考察,一般是按上古、中古、近代、现代作分期讨论的,时代线索一般十分清楚。王先生分期的上古是专指“公元3世纪以前(‘五胡乱华’以前)”,但有时候行文中的“古代”一词也只指先秦时期。王先生关于“家”字的叙述,文句苟简了,但从  相似文献   

9.
晋国公室内乱频繁,造成卿大夫中大批非姬姓的新贵族或军功贵族出现。“三家分晋”之后魏、赵、韩所受传统的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的影响较少,他们对旧制度有强烈的冲击力,容易滋生法治的萌芽。在春秋时即有“铸刑书”、“铸刑鼎”的重大举措,战国初魏文侯的礼贤变法,更为法家产生创造子条件,是促使儒家向法家完成转化的楔机。孔子的弟子子夏在西河讲学,成为西河之学的首领,是儒家向法家转化的过渡性人物,子夏的弟子李悝则是法家的始祖。三晋不仅是法家的摇篮,而且也是名家和纵横家产生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本从名辩逻辑思想产生的社会大背景出发,探讨了邓析逻辑思想产生的原因,认为他们的逻辑思想中有许多合理的因素,推动了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邓析的“刑名之辨”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名实一致”的原则,他已经意识到不同的刑名应该适用于不同行为,不同的行为亦属于不同的刑名,邓析的“两可之说”遵守了思维一致性原则,无论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或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都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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