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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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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开展以来,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行政公益诉讼构造定位认识不清,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在维护公共利益与权利救济间摇摆,这与学界普遍认知的行政公益诉讼属于客观诉讼范畴的认知存在内在张力。在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环境下,若不能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与构造,则势必对行政公益诉讼核心功能的实现造成排挤,无法形成均衡的诉讼整体。为确保行政公益诉讼核心功能的纯化,应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研究。行政公益诉讼依照救济利益的不同,可以分为主观行政公益诉讼与客观行政公益诉讼。前者以修复受损国家利益为价值导向,后者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诉讼目标。不同类型的行政公益诉讼,需在提起主体、第三人参与诉讼、受案范围、起诉期限等具体制度上匹配与之适应的各项具体诉讼要件。  相似文献   

2.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潮流中,司法ADR具有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讼对抗的价值和功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司法ADR在国际上逐渐兴起并成为司法程序内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法院附设调解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为契机,就我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构建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用经济学的方法审视刑事诉讼,可将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分为刑事实体利益和刑事程序利益.长期以来,刑事实体利益受到各方主体的重视,并将之作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事程序利益却被忽视.事实上,刑事程序利益是推动诉讼主体进行诉讼行为的内在动力,诉讼主体可以通过对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分析决定其诉讼行为,认识诉讼主体的这一行为动机,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调整,可以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缓解日益严重的诉讼压力.应当通过类型化的方式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刑事程序利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诉讼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经济学视角下的司法诉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学视角下,诉讼是有成本的。案件久而不决、诉讼周期过长往往会形成巨大成本负荷,对当事人、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稳定都会成为不可忽视的影响。对法律诉讼成本进行经济学分析以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运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诉讼的成本与收益,研究提高司法效益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5.
提高诉讼效率是现代诉讼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之一。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自诉案件调解审以及辩诉交易等制度,这些简化审制度确实提高了诉讼效率,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但刑事简化审制度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因此,加强刑事简化审制度的研究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恶意诉讼不止损害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其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危害司法公信力。恶意诉讼隐蔽性、表面的合法性等特点加剧了识别的难度。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诉讼有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民事强制措施等规制方式,但对恶意诉讼的震慑作用仍不足。因此,要从检察监督的角度识别恶意诉讼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落实对恶意诉讼案件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以救济微小权益为对象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已经被大部分国家广泛采用。随着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数量的剧增,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与民众渐次增强的权利意识形成强烈的冲突。深刻变革的中国社会,呼吁构建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司法资源不足,为解决诉讼"爆炸"的压力,多数国家都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完善,并将ADR即非诉讼解决机制引入审前程序中。在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中也可引入ADR制度,在ADR制度引入时要结合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特色,需要从坚持法院调解原则、完善和解制度、建立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督促程序纳入审前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实施,从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为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我国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于2013年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引入小额诉讼程序,旨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该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其价值作用逐步显现,但其作用发挥和制度建设仍不及美国、日本等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同时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的判例。类似判例的法律依据为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法理依据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受限制地适用第一审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此即错误司法裁判通论。事实上,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并没有授权二审法院可以做出上述二审民事裁定。该错误的二审民事裁定本质上是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增加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风险与诉累,消极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同案审判。  相似文献   

11.
由检察机关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在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大胆的尝试。令人遗憾的是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于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是作了宣示性的规定。虽然新修改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有关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是对于有关机关的概念和内涵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构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我国对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探索、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先进成果。通过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尚处于试水阶段,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案件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权利救济渠道需要更通畅、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调解重合等问题,都要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当今世界各国设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对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司法大众化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降低诉讼成本 ,减少案件积压 ,及时救济当事人的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 ,对案件实行分流处理 ,能够减轻法院的压力 ,也有利于当事人依法快速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关系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特别是当诉讼原告适格理论遭遇现实困境时,公益诉讼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出现的学校和乡政府状告辍学学生家长案例表明教育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现实,是儿童受教育权利司法保障的新进展。应现实的需求,有必要明确提起教育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教育公益诉讼的范围、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设立诉讼前置程序等,以构建完善的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水平也已经成为衡量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然而,我国在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直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在立足我国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和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快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伴而生,是一种新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是刑事纠纷解决的国家领域和民问领域的中间地带,公诉案件引入刑事和解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和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亦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和诉讼效率的提高,最终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一些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案例的出现和引起的广泛社会关注,公益诉讼逐步成为一个司法热点话题。遗憾的是,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几乎还是一片盲区,司法实践显得过于谨慎和保守,难于有所突破,使法律对一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相似文献   

18.
《邢台学院学报》2017,(1):73-77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拖延不但会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会消耗公共司法资源,所以要寻求防止诉讼拖延,减少超期羁押,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而保护被追诉人的迅速受审权则可以达到这些效果,因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通过对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中"被告人享有由公正的陪审团进行迅速审判的权利"所蕴含的被告人拥有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为切入点,明确其含义、寻找其历史轨迹、列明保护之意义、探索其评判标准、指出现阶段我国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保护该权利的相关建议。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强调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所以此时探讨如何实现被追诉人迅速受审权正合时宜。  相似文献   

19.
有关明代司法诉讼解决的具体过程以及国家的统治理念和地方社会是怎样结合起来一直研究不多。本文以成化年间徽州府祁门县谢氏发生的诉讼为例,对明代地方司法实况进行实证性研究。可以发现,明代中期以后乡村纠纷越来越多,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尖锐,诉讼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像明初那样,在里老人的主导下进行的以教化、和解、调解为主的乡村裁判的效力发挥变得困难了,所以民众向官府诉讼的例子增多。这就是乡村内部调解能力出现问题的证据。明代中期以后,里老人在乡村诉讼处理过程中的作用呈现出过渡期的面貌。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有小额诉讼程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我国随着案件数量的剧增,小额诉讼程序从2011年就开始推行。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中,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缺位。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路径,应该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程序权利的保障,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参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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