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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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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高等院校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及高校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之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来讲是利弊并存的,其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双课堂”现象的产生,但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作出回应是必要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不会导致法学本科教育向“应试教育”演变,不同层次院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这种分层次、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格局也是符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的。  相似文献   

3.
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成立了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确立了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并正在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实行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家,  相似文献   

4.
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纽带,对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带来了重大影响。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它不仅是司法和法律服务走向专业化的第一步,也是法学教育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剖析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影响与磨合的互动关系,对于如何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更好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6.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变化在给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正确认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此外还应当正视司法考试给本科教学带来的各种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司法和律师职业的资格考试。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族高等院校的生源和毕业生就业去向有其自身的特点。民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教学应当结合司法考试趋势,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改革,允许大三本科生报考。这一改革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法学本科教育不应盲目附和,而应理性面对。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同时,也应对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讨,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所谓的影响和冲击是一种假象,针对司法考试反映的有关问题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管理即可.这是由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根本任务和特色功能等因素决定的.  相似文献   

10.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13.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直接影响。从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来看,它们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二之间应构筑起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是直接接轨。这种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建立,必须从原则、体制和方法等不同层次和角度着眼,才能最终形成。  相似文献   

15.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囿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局限性,其对法学教育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服务于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法学教育为我国法治进程立下汗马功劳。但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十年来,与法学教育联系还远远不够,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有机联系在一起,对解决实存的司法环境、法律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7.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18.
采用光沉积-液相化学法调节电子流向,构建了直接Z型TiO2/Ag/Ag3PO(4 )(TAAPO)光催化材料.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SEM)、透射电子显微镜(TEM)、X射线衍射仪(XRD)、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紫外-可见漫反射光谱仪以及光致发光(PL)光谱仪等手段对其进行表征,并对其在可见光照射下催化降解环丙沙星(CIP)的性能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当水体pH为3.0,催化剂分散浓度为0.3 g/L,CIP的初始浓度为15 mg/L时,光催化降解体系能够取得最佳的去除效果.在该组条件下,光照120 min CIP的降解率约为99%,并且在经历4个循环后仍然保持了良好的降解效果.在光催化降解CIP的过程中,主要反应活性物种为超氧自由基(·O2  相似文献   

19.
考虑到我国法学本科生的生源性质、大学的博雅教育使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政策,法学本科教育仍应是通识教育基础之上的职业教育而非纯粹的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不应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也没有必要与司法考试完全对接,但需要采取必要的适应性措施消除当下的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人才的大众性教育,二者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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