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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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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不妥当,有必要修正。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从保险利益原则确立的历史背景等切入,深入分析其内涵,益于对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尝试从法学理论上和交易成本分析这两个层面上打破保险法中法定代位是基于效率考量这一命题。在其后的寻找法定代位立法正当性的过程中,比较发现请求权代位主义在商业交易中并不会徒增交易成本。与之相反的是,此制度还会降低交易风险,更加合乎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利于避免因为保险而变相鼓励违法。因此得出结论,法律在保险代位权的取得上进行干预是没有效率的,反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同上的自由,限制了当事人能动性的发挥。最后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讲我国的保险代位权的立法模式改为请求代位主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保险代位权的性质、范围及构成要件的研究,指出了保险代位权得以存在的基础,并对保险代位权在未来保险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加以阐述,使得保险代位权问题更加明朗化。  相似文献   

5.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界定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情感利益和血缘关系为标准确立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二是以经济利益为标准,确立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进行进一步界定,完善保险利益的对象范围,可以避免利益的主体范围划分不明确导致的道德风险和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保险上的不当得利。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仅仅是看作对投保人的要求,这使保险利益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目的价值。从保险利益的目的和宗旨出发应当将保险利益界定为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因被保险人的定义中已经包含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所以在被保险人之外再另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没有必要,因此《保险法》第12条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8.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保证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偿,各保险人公平分担保险责任,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投保谋取不当利益,我国在吸收各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有益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对重复保险概念界定、构成要件、通知义务、法律效力进行完善,但新《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之规定仍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住权。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防止加害第三人逃避责任和降低保险费用以减轻投保人的负担等作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充分、便捷的救济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第三人性是其基本属性。因此,保险代住权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具有特殊适用价值,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代住权请求对象的不同,即保险人依法律规定将除外责任予以承保后可以向恶意被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税收代位权是将私法中的债的代位权制度引入到公法中的产物,虽然它具有债法中代位权的一般属性和功能,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公权力的范畴。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法律对税收代位权的约束力不强,纳税人在税收代位权的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缓和征纳矛盾、完善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必须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以权利来对抗权力,从而达到制衡和规范税收代位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12.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要件,保险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受其保险赔偿范围和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且应以二者之中的较低者为限。  相似文献   

13.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完全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使之既能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又能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现象,是今后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各国立法实践入手,分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问题,以期从立法、程序、实体保障多方面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5.
寿险需求的理论研究揭示寿险需求的根本原因;实证研究主要针对影响寿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结合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的有关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丹东市人身保险市场的数量模型的计算分析,剖析影响丹东乃至本省人身保险业未来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条款的规定是不恰当的 .除财产保险外 ,人身保险范畴内的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 ,也应部份适用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8.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其实现方式分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二者在我国都有所规定。代位权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代位申请执行由于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中的不当,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在强制执法的立法设置上应考虑到与实体法的一致性,重新审视代位申请执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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