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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自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一直难以统一,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的正确认定.根据该罪的设立目的以及对外国刑法关于侵占犯罪立法的借鉴,在结合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基础上,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应由持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三个要件构成.建议将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修改为侵占脱离物罪,并相对于第一款普通侵占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求罪责刑均衡. 相似文献
2.
刑法意义上垃圾邮件是指包含不请自来的商业交易广告信息以及影响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信息,并对不特定邮箱进行大量频发的邮件。对于获取数量巨大的电子邮箱的行为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垃圾邮件,包括利用邮箱进行广告经营、附带网络色情超级链接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行为,按照刑法的构成要件分别认定。垃圾邮件发送犯罪信息的行为并不都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应根据犯罪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程度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3.
王洪芳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8(5):98-101
正当防卫从性质而言是一种阻却违法的正当合法行为。然而,由于民法与刑法、民事侵权行为与犯罪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决定了正当防卫在民法上的构成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其在刑法上的构成。本文从防卫权的法律归属入手,比较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在民、刑法上存在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2)
通论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然而这种形式主义的分析存在对认定何种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存在模糊和不确定性。不作为犯罪中的可罚性起点的认定,更要做实质的价值分析,即根据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程度来确定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于岱文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1)
目前,社会上虚构交易骗取公积金房贷的行为比比皆是,其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且依其程度不同应有不同定性.不少人将贷款人的行为定性为骗取贷款罪,但无论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初衷、刑法原则、构成要件来看,骗取公积金房贷的行为始终与该罪有所差距,且从公积金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现状和法理角度考量,该行为若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均不当入刑.旨在从多角度分析该行为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刘阿平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4(3)
唐宋时期私有房产租赁市场有明显发展,房产租赁市场主体之一--出租者也相当活跃,他们出租的房产规模日益扩大,而且出租这些房产的出租者构成也趋于多样化.如果按照参与城市私有房产出租者身份的不同,这一时期,房产出租者大约主要有皇室、官员,商人、富室以及其他出租者.分析不同身份的出租者在房产租赁市场的具体情况,可以了解唐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相似文献
7.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2):22-26,42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的关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符合其构成要件,应从犯罪主体,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并认清其与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关系.按罪刑法定原则,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相似文献
9.
“亚道德”不能逾越“道德底线”——“受贿扶贫”的法理评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亚道德"的法律评价只能是不道德;法律特别是刑法是对公民的最低的道德要求,"亚道德"不能逾越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特别是刑法上的道德义务;即便是动机高尚的"亚道德"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