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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观周刊》2006,(25):18-19
相传,在唐代,有一种叫做“秘色瓷”的瓷器,这种瓷器除了皇室成员之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享用。凡是有幸见到“秘色瓷”的人,无不为它的美轮美奂所倾倒。要烧成这种瓷器,必须使用一种秘密配方。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这个秘密配方和这种神秘的瓷器就一同消失了,几百年来,再也没有人亲眼见过“秘色瓷”。 人们只能在古人零星的诗赋中,想象它的神奇美妙。 传说中的秘色瓷和那个神秘的配方真的存在吗?[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正>郭在福“玩”瓷器20余年,经他之手的历代瓷器精品数万件,被誉为“瓷器王”。他在福州东方古玩城经营的“郭氏古玩堂”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郭在福现被聘为《东方收藏》电视栏目的特别顾问。  相似文献   

3.
近日,一基层通讯员对笔者说,他平时有不少搞件被记者修改并添上名字后刊出,或者记者再加工署上记者名字以后登载。这种“加工业”记者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据笔者了解,这种记者从事“加工业”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对基层通讯员存有偏见。少数记者自以为是科班出身,受过专门教育,高  相似文献   

4.
做记者的常常会碰到这样的难题:一件很有报道价值的事件,获知时已是“昨日黄花”,报之无据,不报又不甘心。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记者不得不忍痛割爱,但高明的记者往往会剑走偏锋,略施小计,使“咸鱼翻身”。  相似文献   

5.
“无冕之王”这是过去人们曾给记者戴的一顶高帽,尽管这顶高帽透着几分封建色彩,但从某种程度上也表现出人们对煤体的尊敬与信任。20世纪80年代初期,媒体仿佛就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报纸、广播上说的事没有人怀疑。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媒体成为被告已不是件稀罕事。最早的一件案件就是著名歌唱家李谷一状告某报记者。当然,这表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媒体就更没有理由充当法盲。毫无原则地“信口开  相似文献   

6.
“土记者”,是许多人对新闻干事(处长)的俗称。”说他“土”,是指他不在正规记者队伍的行列,无编制,无头衔。叫他“记者”,说的是他要以主要精力从事专业记者所要从事的工作,采访、投稿、写内参,无所不干。别看这支队伍“土”,他在我国新闻事业中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有心人作过粗略统计,仅军队各类新闻干事就有几千人之众,报刊上登的稿件70%以上出自他们之手。所以,认真研究和切实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对于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我在这支队伍中学习、工作、生活了23个春秋,当过师报…  相似文献   

7.
前不久,笔者听说这样一件事:某地举行建市庆典。当几十台照像机、摄像机调好焦距,等待鸣炮奏乐的时刻,某报一名记者匆匆挤到前排,要一旁的县级电视记者让出早已选定好的机位。出于礼节,两名县级台的记者很不情愿地向一边挪了挪。然而,那位“大记者”得寸进尺,再次要求县级台的记者“让位”,结果遭到拒绝。 这件事带给人们以思索:在机构上,新闻单位有大小之分,但记者是没有大小的。上级的新闻单位记者到基层采访,下级的新闻单位的记者要主动热情地提供帮助和便利。反  相似文献   

8.
我作为新华社驻华盛顿记者达五年之久,主要分工采访白宫。如果说对白宫毫无见闻,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但终日来去倥偬,说见得多么深广,也非实在之谈。现仅就印象较深的几件琐事,稍加整理,借以了却一件未尽职守的心事。莫名其妙的“安全审查”在美国,作新闻记者本已是“无冕之王”了,当白宫记者更是“一进龙门,身价百倍”,为同行们所仰慕。这除了因为是常在总统周围,容易出头露面以外,还因为所有申请作白宫记者的人,都要经过时间最长而又繁琐的“安全审查”。一俟被通过拿到记者证,就好像得了“最高的奖赏”。记得十几年前,我在伦敦申请英国政府颁发的  相似文献   

9.
在许多人眼里,记者是“官”。我认为,把记者当成“官”,其实是一种极大的悲哀。 有两件事,我始终难忘—— 一件是前几年的事。某县一所偏僻乡村校舍危房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师生联名给我写信,要“省里的官”解决问题。我前去采访时,却发现不仅有乡领导、县教委领导甚至一个副县长  相似文献   

10.
西方新闻界宣扬客观原则,强调新闻报道是记者对事实的“客观”叙述.记者只是把已经发生的事实记录下来.告诉人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这件事是谁干的:记者不应在新闻中“掺进自己的意见”,不应作“个人评论”。在西方新闻界一直流行着这样一句话“记者的舌头是缩在后面的”。然而,随着新闻传播的“全球化”,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西方主流媒体所高扬的所谓“客观公正”并不是一种绝对的真实存在。  相似文献   

11.
孙伟  周丽婷 《河北广播》2006,(C00):89-90
记得上中学的时候,听老师们谈到一件有关记者采访的事,说是在邯郸市,有一位农民朋友遭遇一件不平事,他先后找了好多部门、历经了几年时间也没有个结果,后来,《邯郸日报》有一位记者针对这件事进行了深入采访,先后几次跑到农民家里做详细调查,跑多个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政策反映情况,并最终在报纸上作出公开报道,时间不长,事情得以顺利解决,一个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还因此被罢了官。当时只觉得,这记者真让人钦佩,他所在的报纸真有权威。  相似文献   

12.
记者的错位     
北京顺义县农民高宗云举行新闻发布会(见6月8日人民日报),是一件新事。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上竟出现了记者答记者问,这又是一件奇事。农民高宗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上访无结果的情况下,敢于诉诸社会舆论,这在法制还不完善不健全的现在,是一个大胆的行动。许多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也说明新闻界对自己的社会职责的重视。记者作为社会的耳目,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提出问题,以弄清事情的真相。叫人觉得新奇的是,“自称是县委派来赴约的是几个北京市某些新闻单位驻顺义县的记者”。而这几个记者又站在其他记者的对立面,回答起记者  相似文献   

13.
有许多通讯员谈到,自己生活在基层,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事很多,其中不乏新闻线索,有的还是有一定分量的重大新闻线索,一可有些通讯员却熟视无睹,没能及时发现并抓住。而有的记者来到基层,蹲上一两天,从一个小小的连队就能抓到几条“活鱼”甚至是“大鱼”。为什么呢?这里除了有些通讯员整天身处其中容易产生感觉、知觉、视觉和敏感性疲劳以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在新闻写作中选角度的问题。“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同样一件事,有的记者、通讯员觉得很有新闻价值,写出了新闻,…  相似文献   

14.
刘上峰 《传媒》2002,(10):21
在许多人眼里,记者是“官”,甚至是“王”。我认为,把记者当成“官”是一种极大的悲哀。 有两件事,我始终难忘— 一件是前几年的事。某县一所偏僻乡村校舍危房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师生联名给我写信,要“省里的官”解决问题。我前去采访时,却发现不仅有乡领导、县教委领导甚至一名副县长也在“恭候”。不等我打开采访本,该副县长当即表态,一定在最短的时间内拆除危房,“拜托”不要见  相似文献   

15.
几年前的一件小事,曾使我生了好一阵子气:某部门向新闻界宣布一项重大科技成果,并且相约在某个时间同时发表,正在各新闻单位作报道准备的时候,一位记者“脱颖而出”,抢先作了报道。这自然引起同行们的愤慨。用一些记者的话来说:“把我们都给涮了!”我虽然未参加报道,但受报社的委托,对发布新闻的单  相似文献   

16.
春忆元青花     
《中国新闻周刊》2009,(12):81-81
中国是瓷器的故乡,而在瓷器烧制的历史上,青花瓷以其鲜活、艳丽、明快独树一帜。阳春三月,国内外25家博物馆(收藏机构)的73件元代青花瓷将汇聚一堂,在首都博物馆即将开幕的“青花的记忆——元代青花瓷文化展”上集体亮相。  相似文献   

17.
和一位厂长交谈,他很不高兴地说:“我不喜欢新闻单位宣传我们厂。”为什么?他给我讲了这样一件事:有位记者曾采访过他,稿子见报不久,记者提出在厂里买辆三轮车,厂里以出厂价售给他一辆,当时没付钱。过了些时候,记者说:我手头紧,钱凑不够,交一半怎么样?我说那一半我给你交吧。后来,又过了几天,记者来电话说:“三轮车我不要了,请你推回去吧!”  相似文献   

18.
民国年间,英国名将希青钢勋爵来华访问。此人雅好鉴赏,尤爱中国古瓷,老而鳏,自称以瓷为“妻”。当局为了讨好他,允准他赴沈阳故宫参观时,可任选两件古瓷留作“纪念”。这一消息传至沈阳时,故宫主事者左右为难,遂决定将上百件最为珍贵的元明清古磁转移别处,以克希氏看中掠去,其中有作为镇馆之宝的康熙朝大花缸,此缸高数尺,上绘“江山万里一统图”,象征着清朝开国元初的赫赫武功。希青钢怀揣“圣旨”,在故宫内溜了一圈之后,问“何以不见了那些大件的中国瓷器精品呢?”接待者连称:“NO,NO。”哪知希氏胸有成竹,又从怀里掏…  相似文献   

19.
有一件事,过后多年想起来都让我感到内疚。那是1986年,我在阿克苏驻站,就住在记者站的小院里。有一天,记者站来7位老人。他叫什么名字,长的什么模样,事隔这么多年我已经完全记不得了。只知道他找我这个“新疆日报记者”,是希望借助党报的力量讨还公道的。从老人的叙述中,我知道他数天前为一桩纠纷,受到当地执法部门某些人十分粗暴的对待。当时我脑子里的念头是:“这种事管不了”,“写了报纸也未必能登”,结果几句话就将老人给打发走了。事实上,就算当时自己当记者的资历尚浅,调查一些复杂问题的功力也欠缺,但至少可以请老人…  相似文献   

20.
王静 《档案管理》2006,(5):57-57
学术研究无禁区。执行标准要统一。章提出的问题颇具典型性。新提解决方案可算一家之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应严格执行《归档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因为“规则”对归档件的“件”的含义说得很清楚,同一事由(合同一会议)的件应该有几件算几件。不能因为单张件多而按事由(问题)或其他特征合并为一件或几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以规范书处理(含归档)工作为依归的。如果因为归档件的不规范而另立标准。那就有违制定“规则”的初衷了.[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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