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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对其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判断也相应的应分别采用个人标准和平均人标准,并在确定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时结合允许的危险理论和危险分配即信赖原则加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2.
危险接受作为过失犯的违法阻却事由,如何类型化影响着行为人的出罪与入刑。既有的以故意犯中的行为支配要素为标准的方案存在着理论的根基不当与事实缺省问题,有必要从危险接受理论的“本土资源”出发,考察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是否结成了危险接受共同体,过失结果的归责在共同体层面得到消解,阻却对共同体内部的个人归责;反之,若被害人独自接受危险。过失结果的出现意味着行为人没有正确掌控风险,违背了被害人反对结果发生的信赖,应当承担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过失危险犯是否成立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但过失危险行为在实践中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就确立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确立过失危险犯的理论论证、确立的条件及其适用原则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环境刑法应当也可以设立过失危险犯。环境法益的特点和过失危险犯的价值、环境过失危险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境法益保护的迫切现实需要决定了应当设立过失危险犯。由于过失危险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违背,从而决定了过失危险犯设立的可行性。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时要限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范围;要合理的配置刑罚;要采用恰当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是出现实害结果是区分过失戌其它过失犯罪的标志,把握过失危险犯罪应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在司法实践中把握过失危险犯罪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某规章管理规定,从而过失地使公共安全处于严重危险状态,由于偶然因素的介入而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犯罪。过失危险犯具有行政从属性、因果关系性、条件介入性特征。在立法时应遵循罪刑法定、权利保障、协调原则。采用的立法模式应明确反映出其为过失具体危险犯。  相似文献   

7.
谢晖 《襄樊学院学报》2012,33(10):58-61
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存在因果关系三项条件。在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时坚持信赖原则可以避免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8.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著名的一个刑法理论,而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危险原则”。这一原则的内容到底有那些具体的内涵,值得探讨。一般而言,该原则的内涵有: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构成要件的效力。通过这个三个判断,从而归结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9.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本文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其客观构成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从主观构成要件而言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多是过失状态,且肯定过失内容是相同的;在免责事由上,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10.
信赖是人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及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社会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当事人信赖的状态予以确认,不使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另一种是对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使当事人在相互交往中因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所致损失得到补偿,此处所补偿的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如果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则有悖法理与公平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信赖利益赔偿中,过失相抵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构成要件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比较重要.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存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共同危险行为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是分别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故意,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过失则由法律直接推定.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不仅致险源在激增,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为了社会安定,当代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统一,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也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文章则意图论证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是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我国现行刑法虽规定有过失危险犯,但失之过简。国外过失危险犯立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值得我国在立法中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过失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中较为复杂的一个问题。从过失侵权中的谨慎义务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角度看,应确立“合理的人”、“合理的谨慎”、“不应该的危险”这样三个基本概念并科学界定其内涵与外延,并以“合理的人”、“合理的谨慎”、“不应该的危险”作为具体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侵权的客观标准和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应以结果出现为前提,以行为主义为原则,在形式上违反注意义务,实质上具有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借助信赖原则和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细化不法的认定标准,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8.
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重在保护公共安全,区别于重在保护职务的渎职罪责任。应借鉴监督过失理论,以危惧感说认定监督人过失;应根据客观归责论,结合《食品安全法》判断监督过失行为;根据法人实在说,我国监管刑事责任主体应为行政监管人员;不能以中断论将监督客体限制为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监督人罪名与被监督人罪名无关,监管刑事责任与渎职罪责任是想象竞合关系。一般应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食品监管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引入监督过失理论有助于解决存在“多层过失”的空难案件。相对于有扩大处罚范围之嫌的危惧感说,在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过失论更适合作为其法理基础。相比于以刑事政策性为特征的偶然因果关系说和有过度自成体系之嫌的客观归责论而言,以相当性作为原因力支撑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值得作为解决实务中处理监督过失案件因果关系认定混乱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2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分则中是作为具体危险犯而存在的,但法条原文对该罪犯罪构成语焉不详,以致在适用中颇具“口袋罪”的性质,故有必要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便准确适用。该罪在“危险方法”方面应当与放火罪等四罪具有相当性,“危害”指形成具体危险而非抽象危险,“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具有与放火罪等四罪在行为特征方面的相当性,无论发生在何处、盗窃数量多少,均不会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造成持续且不特定的扩大性危害。对于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盗窃、破坏交通设施、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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