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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外关于兴奋剂犯罪的法益观主要有财产法益观、生命健康法益观和复合法益观,借鉴意义在于,应当根据兴奋剂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位置和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来确定兴奋剂犯罪的保护法益。从我国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在分则体系中的地位及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法益包括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和运动员的生命健康。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情节严重"是说明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内容不应当包括"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可以包括"多次使用兴奋剂或对多人使用兴奋剂""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兴奋剂"等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形。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成立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其行为要件的解释不明使得该罪存在成为象征性立法的风险,因此对其进行规范化分析尤为必要。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与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此前提下,应当将立法所列举的行为要件分为“促使型”“提供型”“推使型”3种,根据行为特征与违法性程度的不同分别进行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以及实质可罚性的判断,为司法中的实际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李庭婷 《湖北体育科技》2022,(11):941-944+1018
刑事立法应加强兴奋剂犯罪的源头治理,重视上游犯罪类型。非法经营罪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拟结合《兴奋剂解释》解读其构成要件。回归刑法分则体系确定该罪保护单一法益,但可能同时触及体育法益;“国家规定”应理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非法经营行为入罪应具备双重违法性、市场性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征;经营对象限于《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避免与毒品等其它物质混同;判断罪量要素不唯数额论,可考察行为对象的性质、数量和种类等客观要素评价“情节严重”。同时,探析非法经营罪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以兴奋剂为行为对象的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间成立的牵连犯、数罪并罚等罪数关系与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4.
刘文渊  张润琛 《湖北体育科技》2022,(11):952-954+996
正确认识法益是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既有研究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保护法益的认识有单一法益说和复合法益说之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具体而言:单一法益说无法准确指明保护法益的内涵,而复合法益说将运动员的生命健康列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保护法益的首要位置存在疑问。就此有必要探究不同法益说的内在逻辑,通过体系化的审视将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排出保护法益的范畴,同时明确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秩序为本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5.
王烁 《体育科研》2023,(3):40-45
现阶段对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主要构成要件要素存在诸多讨论,划定合理的处罚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参加”要素解读的缺失,直接影响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合理应然处罚范围。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在于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重大体育竞赛公平性。作为核心法益的重大体育竞赛公平性,包括重大体育竞赛过程公平性和重大体育竞赛资格公平性。由此出发,“参加”应扩展解释至包括“参与”和“为了参与”。“为了参与”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在预选或选拔比赛,或者开赛前备赛训练中使用兴奋剂的,也属于“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相应行为应当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进行规制。这种结论是必要的扩大解释,并未破坏司法限缩的要求,亦符合其法定犯属性,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王栋 《体育世界》2011,(11):60-61
操纵比赛现象在我国当下的职业足球赛场上愈演愈烈,而现有法制却对此种行为的惩治于法无据。无论是刑法还是体育法都已经不能适应同操纵行为的斗争,有必要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根据法益的解释论,刑法应该将扰乱我国体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具体化、特征化为犯罪构成。这不仅是法理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体的题中之义。笔者通过对规制此类行为的现行法制进行分析,拟在此就操纵体育比赛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国际反兴奋剂立法蕴含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我国反兴奋剂专门立法及相关立法直接或者间接地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但是,在前者中行刑衔接不力,在后者中行刑衔接基本阙如,故难以实现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有效追诉。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不一致、兴奋剂样本取证难度大、责任主体沟通渠道不畅、移送监督机制保障不足等,是建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面临的难题。为此,有必要先制定统一的行刑衔接基本法,然后针对反兴奋剂违规行为制定具体、专门的行刑衔接实施细则。在具体举措上,应当制定严于国际反兴奋剂法的检查标准,建立反兴奋剂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侦查模式和兴奋剂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移送的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8.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9.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鼓励各国运用刑法管制兴奋剂,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可将各国反兴奋剂刑事立法分为保护公共健康型立法、提供者规制型和使用者规制型立法。根据现有的权威性调查,保护公共健康型的立法并不足以有效遏制兴奋剂滥用,故从刑法上应当重视体育法益这一客体的保护。但即使如此,在决定对具体的兴奋剂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要进行刑法规制时,必须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帕克所提出的刑事制裁界限的5点标准是刑法保持谦抑性的必要条件,应将拟入刑的行为与该标准做深入地比对,方可得出恰当的结论。我国应结合理论分析和各国司法实践经验教训,选择适合我国的反兴奋剂刑事立法类型。  相似文献   

10.
美国联邦和州分别对操纵体育比赛犯罪进行了刑事立法。联邦层面,体育贿赂法主要被适用于规制跨州以及全国性的操纵体育比赛犯罪;该法对体育比赛的性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以及刑事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法学会制定的《模范刑法典》明确设立了操纵公开竞赛罪以供各州参考。州层面,50个州中共有16个州制定了规制操纵比赛犯罪的成文立法,各州主要采取贿赂罪、欺诈罪和赌博罪进行罪名设定。研究认为,我国宜借鉴美国联邦规制操纵体育比赛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非法操纵公开竞赛罪,以此打击与操纵比赛相关的各类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张成烨 《湖北体育科技》2023,(6):497-503+552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育公平法益具备独立性;在综合考量司法实践需求和体育自治价值基础上,应确定操纵比赛罪的抽象危险犯性质,从而弥补传统路径在探知行为人主观目的、说明因果关系以及取证方面的不力;构成要件方面,操纵比赛罪的主体要件宜限于赛事相关者这一特殊主体,行为应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赛范围限制于省级以上主体主办赛事,并增设情节严重的要件;操纵比赛罪的主刑应设置为1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尽可能增加缓刑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12.
我国职业体育腐败既有社会腐败在职业体育领域的反映,亦有职业体育起步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裁判员恶意错判漏判、操纵比赛、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资格造假;体育赌博等。而就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而言,无论是体育法律、行政法规,还是民事法、刑事法,在职业体育反腐败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通过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和《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章程,在刑法中增设“操纵文体比赛罪”,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等,以完善我国职业体育反腐败法律体系,强化对我国职业体育腐败的法律规制,逐步实现我国职业体育法治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在竞争激烈的当代体育比赛中,某些人不惜牺性运动员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借助某些药物和兴奋剂的帮助以提高比赛成绩,这就是国际体坛累禁不止的"药物之战".愈演愈烈的药物之战早在16世纪时,兴奋剂就开始用于赛马.1865年,在一次横渡海峡的游泳赛中第一次发现运动员使用兴奋剂.1886年,一名自行车运动员因服用兴奋剂,在体育史上第一次造成药物死亡事件.从此,兴奋剂的研制和使用从未间断.虽然国际奥委会早在20多年前就对使用兴奋剂下过禁令,但兴奋剂种类却越来越多,仅奥委会规定的禁药名单就有五大类共50多种,加上  相似文献   

14.
操纵体育比赛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袁但传统罪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袁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袁难以实现制裁遥通过立法在公共秩序犯罪中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具有必要性袁符合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曳和相关法律的要求袁但操纵体育比赛在主体尧行为尧目的等方面具有复杂性袁在新罪构成和罪状表述界定上存在阻碍遥因此在操纵体育比赛罪名设立之前的过渡期袁从最直接受侵害的体育管理秩序出发袁以诈骗罪为切入点袁围绕体育诚信袁以体育诈骗罪定性操纵体育比赛行为袁能化解新罪设立面临的类型化难题袁实现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刑法评价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袁待立法成熟后再修改为操纵体育比赛罪遥  相似文献   

15.
张程龙 《体育科研》2021,42(6):23-29
反兴奋剂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具有体育基本法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对反兴奋剂问题规定过于原则,已严重滞后于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在《体育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的方法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反兴奋剂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体育法》中对反兴奋剂问题进行修改是当前国家体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的保障,且有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 ;同时分析《体育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反兴奋剂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最后结合《体育法》的基本法地位以及上述基本问题,提出需要在《体育法》修改文本中设置反兴奋剂专章,且明确反兴奋剂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 5.个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设反兴奋剂章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通过对新修订的《体育法》反兴奋剂相关条款的渊源进行解读,结合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成效加以佐证,重点从继续优化治理工作模式、强化风险防控体系、拓宽国际科研合作等实践层面提出对我国备战2024年巴黎奥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论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以大陆法系刑法为文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主要是要解释体育运动中出现伤亡等侵害或者威胁运动员合法权益(法益)的后果,但却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性根据。在各种解释范式中,只有社会相当性理论才更具有包容性、解释力和说服力。这些法益侵害行为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进而构成正当行为必须具备5个条件。体育运动中故意犯规所造成的伤害一般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中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但在量刑上也区别于一般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必要增加对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等业务正当行为的明确规定,以强化刑法的出罪机能。  相似文献   

18.
研究意大利和国际体育法判例制裁的比例原则,首先需要了解意大利(以下简称国家)和国际体育规则。其次是根据意大利与国际体育法的判例如何与归责原则连接,以及解释(和执行)方式,尤其是关于足球与反兴奋剂规则。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这一原则是否在规则中被编撰和认可(通过体育法庭得到解释和执行),评估这一原则是否应用于保护体育运动的完整性(确保它的正常运作),并应当平衡要遵守体育规则和保护运动员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现代生物科技广泛应用于体育赛事,使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更容易被收集、存储和共享,其遭遇的风险也呈现泛在化。生物识别信息有别于一般个人信息,其生成与信息主体的人身性息息相关,具有极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侵犯将难以补救并永久持续,急需法律予以特殊保护。为此,有必要综合法益维度和时间维度形塑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双维保护模式:在法益维度上,明确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法益属性,建构以体育法益为方向的保护格局;在时间维度上,以处理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同阶段为着力点,以教义学方法论贯通现有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各阶段的精准规制。通过法益维度和时间维度的纵横定位,构建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全方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20.
对兴奋剂问题的认识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兴奋剂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国家体委体科所赵炳璞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国内体育比赛的机会越来越多,优秀运动员层出不穷,不断取得好成绩,在国际体育比赛和国内大型运动会上拿金夺银,深得国内人民群众的赞赏和鼓励。运动员经过艰苦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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