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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刘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1):157-158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其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文章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出发,揭示了分歧的症结所在,并强调指出公共财物、遗失物以及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埋藏物应被纳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列,以求真正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3.
姚春艳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3):17-20
自1997年刑法增设侵占罪的规定以来,对于侵占罪的认定在法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对于侵占罪认定的两个主要方面,即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和对侵占行为的认定,作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方面界定了何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在侵占行为的认定方面主要界定了“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等行为。 相似文献
4.
曾有焕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9,(6)
侵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对于危害较大的侵占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在刑法修订前,为打击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核准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类推定为侵占罪。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侵占罪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椐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由于该罪属于新类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现就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犯罪对…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其中交付行为是重要的一个要素。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对于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应作狭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7.
杨育明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9,(3)
新刑法典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是针对当前我国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社会现象增多和复杂化的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如何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正确认定这一犯罪,并将其与民事违法的不当得利区别开来,具有积极的意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例如,某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忘在车里的手机、钱包共2万多元的财物占为己有,且当乘客前来查找时,故意抵赖,推脱不知。对这类在服务行业展有发生的案件在新刑法生效前充其量只能按不当得利产生的债… 相似文献
8.
林国全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3,23(3):252-255
如何理解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范围,是准确把握侵占罪的重要问题*该文从侵占罪的概念开始,对他人财物的范围、遗失物和遗忘物的联系与区别及埋藏物的概念等问题进行研究,以此来界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9.
张开俊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1):101-102
“代为保管”的规范意义是受委托占有他人财物,本质是“占有”,包括事实上的支配还是法律上的支配;“他人”包括自然人、单位甚至国家;刑法上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失去控制,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埋藏物不限于埋藏在地下,指发现当时所有权归属不明之物。 相似文献
10.
侵占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也是比较常见的罪名,但是由于法律条文规定的概括性与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性,致使侵占罪从设立以来,有关此罪的认识就一直存在诸多分歧,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实务部门对侵占罪的认定。遗忘物与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失物应当纳入侵占罪的惩罚范围;非法占为己有是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拒不退还或交出是作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出现的;侵占罪是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案件。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它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所增设的罪名,它融合刑法民法于其中,并且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其操作性不强。在该罪名上,理论和实践并不统一,如何处理实践中发生的许多行为。便成了刑法理论乃至司法实务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一种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很容易混淆。区分一种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究竟受谁的控制。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已经对财物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关系,就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郭嵩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我国新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重分析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罪状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即如何认定“代为保管”,如何把握侵占的故意,探讨了纠巨不退还”的各种状况,以利正确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4.
任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自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一直难以统一,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的正确认定.根据该罪的设立目的以及对外国刑法关于侵占犯罪立法的借鉴,在结合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基础上,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应由持有、非法占为己有以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三个要件构成.建议将刑法第270条第二款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修改为侵占脱离物罪,并相对于第一款普通侵占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求罪责刑均衡. 相似文献
15.
王立志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3):124-127
在民法上,“货币所有与占有相一致”是一项通行不悖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动在刑法领域取得天然的正当性。刑法并非隶从于民法或其他部门法的附属品,而更应该具备独立风格与品质。货币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占有他人遗忘或埋藏的货币而拒不归还的行为能够成立侵占罪,而且代为保管他人货币不予归还的行为也属侵占,因该行为具备实质处罚性故而对其也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谢晖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3):59-62
侵占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的遗忘物,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7.
朱吉龙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6):66-67
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二者在许多方面都有共同点。目前对侵占罪本质的理解,对“持有”的性质,对遗忘物的认定,对在特定场所犯罪的界定等问题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司法实务中认定具体罪名时也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李林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31(1)
对我国刑法分则侵占罪中遗忘物进行研究,必须结合民法遗失物制度进行。与其他地区或国家遗失物制度相比,我国遗失物制度旨在提倡一种拾金不昧的崇高精神,从我国立法体系和刑法规定来看,侵占遗忘物本质上属于"背信罪"。正是基于此,在我国文化和制度背景之下,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遗忘物而不能是遗失物。对遗忘物的认定,应依据物品在物主丧失占有后的具体法律状态,而不能依据物主记忆力的强弱或者记忆时间的长短。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增设了许多新罪名,侵占罪是其中一种,属于侵犯财产罪,本就增设侵占罪的必要性,法律特征和侵占罪与非罪,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等几个问题对侵占罪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增设了许多新罪名,侵占罪是其中一种,属于侵犯财产罪.本文就增设侵占罪的必要性、法律特征和侵占罪与非罪、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等几个问题对侵占罪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