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体罚或变相体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的教学违规行为,但个别老师却认为,体罚是老师树立威信所必要的“震慑行动”。因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给老师本人和学校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有的甚至触犯刑法,严重影响教师的声誉,破坏教育的形象,违背了教育是传播文明的宗旨。  相似文献   

2.
当赏识教育大行其道时,我们的教师似乎已经遗忘了教育还应该包含着适当的惩戒,我们的学生似乎也越来越脆弱得受不了任何的批评.目前,社会、家庭、学校中不少人谈罚色变,甚至有些人把"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影响了教育者对惩罚这一必要的教育手段的使用,阻碍了对学生的教育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本文从三方面阐述了惩罚的必要性、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的艺术.  相似文献   

3.
支招一句话     
由于受赏识(鼓励)教育理念和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政策规定的影响,更由于教师采用批评教育手段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教育部出台“教师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法规条文时。很多教师竟然一时无所适从。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划定批评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界限,营造批评教育学生的良好环境,激活和谐的学校批评教育的“场”。这个“场”应该吸引教师,激发他们教育学生的热情,让他们敢批评、会批评学生.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4.
现在教育界祟尚赏识教育,认为靠激励手段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至不能谈“批评”,甚至谈“惩罚”则色变,似乎说到“惩罚”教育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随着新闻媒体频频报道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丑闻”,对教师的指责声使得学校、教师面面相觑,草木皆兵,仅仅靠爱心、耐心去说服教育学生,可是当遇到屡犯错误的学生时,耐心教育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苍白而无奈。  相似文献   

5.
当下的初中学生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学生承受批评和挫折的能力十分脆弱.再加上部分家长过分溺爱.一些老师责任心的缺失.赏识教育一统天下.使得惩罚教育越走越远。现在许多学校把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当作一条高压线.一旦有教师碰触即与师德相联系.上纲上线.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个别地方甚至出台了禁止批评和变相批评的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6.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7.
浅析中小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上关注的问题之一。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并没有引起某些教育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和警戒。因此,体罚和侮辱学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花样繁多。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将严重地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质、责任、原因及纠正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加速依法治教的进程。 一、体罚现象的危害性 对学生进行体罚有着极大的危害。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  相似文献   

8.
在中小学,有不少教师常采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从而使学生或轻或重地产生恐惧心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恐惧教育。  相似文献   

9.
谈惩罚中的“蝴蝶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是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和纠正的常用方式或手段,其基本功能在于消除学校中的违规行为或某些不需要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广义的惩罚包括口头批评、训斥、谴责、暂时剥夺权利、体罚及变相体罚、处分等形式。  相似文献   

10.
李叶 《湖南教育》2002,(16):47-47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11.
时下的学校教育中,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体罚,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教育规律,而且对学生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危害。鉴于此,我们就西部某县几所中小学是否存在体罚以及体罚现状进行了一次小范围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相似文献   

12.
针对近年来学校教育中出现的不当惩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教师有任何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这无疑是英明之举。可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却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为了保住政绩,一概不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与“罚”沾边。谁要是“罚”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心罚”等罪名和“一票否决、责任自负、高职低聘”等处分则随之而来。[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地存在于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东方教育和西方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中.由于其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等危害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反对,很多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在教育中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但事实表明,体罚现象禁而不止.究其原因:一是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二是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与执行的两难;三是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以,要真正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转变教育观念是基础,加强立法和执法是保证,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是关键.  相似文献   

14.
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以及个别教师的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漠、心理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等因素,致使我国学校教育中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屡禁不止。对此,我们应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教育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  相似文献   

15.
张俊宇 《吉林教育》2004,(10):45-45
近年来,广播、报纸、电视披露和报道了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于是,面对学生的过错,教师茫然不知所措了:几千年米教育界一直使用的教育方式之一惩罚,真的一无是处了吗?  相似文献   

16.
刘春霞 《教育与职业》2006,(33):185-186
党和政府明令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学校教育中依然存在。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智力发展及学习成绩都有负面影响。应坚决制止教师体罚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7.
齐美利 《教书育人》2007,(10):11-12
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事实上,在教师队伍中,确有部分教师业务素质差,教学水平低,面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就讽刺挖苦,声色俱厉地批评,甚至拳脚相加,对学生的心灵、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学生的防护墙。  相似文献   

18.
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19.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最近二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实例 ,从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学等多角度对这种现象作出了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指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是一种非教学的、违法的行为 ,并分析了导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 ,提出了杜绝这种现象发生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一、矛盾的凸现 学校中的体罚主要是指教师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一种损害身体、侮辱人格的错误的教育方法。它是各项教育法律明确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违反这一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