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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10):1-11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国公立学校面对的共同性问题促成了一场世界性的公立学校重建运动,市场化、民营化是改革的重要思路。同一时期,我国也经历了一个被称为公办学校改制的变革进程,简政放权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是改革的两大重要议题。在这一变革的背后,蕴含着能否创造一种政府之外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问题。公办学校改制由于利益冲突尖锐,与原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认知相悖,因此出现了严重的行为失范问题,导致了办学秩序的混乱和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公办学校改制的结果表明,必须正确理解公办学校的国家性和民间性,准确把握教育的公益性质,妥善处理教育与市场关系,始终坚守公办学校的公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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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省宝应县三所公办名校改为民办的实践的全面调查表明,公办名校改制对当地教育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增加教育供给、促进教育均衡、端正教育行风、提高办学效益。借鉴宝应县“放优扶弱”的教育发展思路,对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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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这是《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向我们昭示的今后十几年我国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公办学校的改制,本质上是开放公办学校门户,让社会力量进人公办学校,参与支持学校建设,形成民办学校发展新格局,这绝不是像某些近视者所说是为了钱,而是立足于教育发展战略的全局提出的,它符合了教育发展的世界趋势──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提出问题,尤其是把准了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命脉:“政府办学为主,多主体参与,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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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近期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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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一年多来,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站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冷静对待改制学校业已产生的诸多问题,对其出路进行理性的思考。但我们必须面对的是,让改制学校完全退回到公办学校,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不少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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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之初,“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和中国教育的变革。曾经盛行一时的大规模改变公办教育的公益性质、具有高度营利性的“改制学校”被纳入了清理整顿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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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公办中小学“名校办民校”的批评很多。基于国家加大对义务教育政策调整的力度和义务教育转为政府主办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已有的“名校办民校”和以别的形式出现的改制学校等办学形式给予清理整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