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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证据共通原则是指诉讼中某一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能够通用于其他当事人,从而使诸当事人对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达成相一致的认定。证据共通原则发生于同一个诉讼中具有相同事实基础的证据的效果认定上,它具有独特的适用范围而不同于其他诉讼中的共通性理论。证据共通原则建立在自由心证主义之上,但在具体适用中,尤其是普通共同诉讼中,仍要注意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维护,从而实现证据共通原则中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协同主义民事诉讼理论为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但诉讼中各方主体协作程度不高始终是限制律师调查令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症结所在,究其原因是立法体系混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未进行制度衔接和被调查对象缺乏证据协力义务的约束.为此,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建路径应从制度内外两个方面展开,通过调整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的取证权利...  相似文献   

3.
亲子鉴定技术在法律上的应用应受到一定限制。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指导下,亲子鉴定是否进行应考虑子女最佳利益:亲子鉴定的提起场合在诉讼中应仅限于生父确认之诉和婚生否认之诉;委托人的范围应仅限于法院,个人不能提出鉴定委托。此外,法律还应规定法院决定是否决定进行亲子鉴定的考虑因素,如诉讼中至少有一方提出鉴定请求、现有的证据、对家庭稳定的影响、保护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及隐私等,而子女最佳利益应作为其他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订立后但未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便为法定未生效合同。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未履行报批义务之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该属于一种既有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别于违约责任的特殊责任体系:第一,当事人应当承担报批义务的履行责任;第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游走"于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害和履行利益损害之间。  相似文献   

5.
一、不安抗辩权的内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合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应先履行义务,在后履行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或者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义务时,依法所享有的对抗对方请求,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必要担保之前,拒绝自己义务之履行的权利。《合同法》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当…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的条件下,辩护律师对事实的真实义务,应理解为辩护律师有依据事实进行辩护的义务,即善意地依据其认为是真实的事实进行辩护的义务;辩护律师对法律的忠实义务,是法治国家法律至上原则的根本要求;辩护律师对于诉讼中所得知的不利案件事实或未曾被发现控诉的罪行履行保密义务则构成了其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之核心。当然,对于辩护律师的三种忠诚义务可能导致的内在冲突,必须贯彻法律正义的要求,在致力于法律正义实现的前提下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不是义务或权利,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行政主体负主要举证责任有现实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必然会被有限制的“谁举证,谁主张”的规则所替代。  相似文献   

8.
二,如何正确履行 1、履行的主体 一般说履行主体应该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义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但在不影响对方利益的前提下,非人身性质的合同义务。有时也允许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有的合同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必定或者可以由第三人履行。  相似文献   

9.
证明妨碍是民事诉讼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为防止其害,许多国家对其加以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明妨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甚为粗浅,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诉讼之实质公正要求、证明妨碍当事人的证据保全义务、维护诉讼程序的应然需要是证明妨碍制度之正当性基础,完善我国证明妨碍制度则应在确立证明妨碍制度的目标体系和确立证据提出义务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原则分层设立制裁制度,并设立妨碍人亡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0.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的用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则将承担举证不足或伪证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债务和从债务、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首先表现为立证责任,即当事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义务,如果主张的事实被证明为不真实,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是证明责任,即如果当事人在相关诉讼程序结束后仍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主要事实,则法院不认可以该事实为要件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这两层意义,前者是行为责任,后者是结果责任,其核心是解决在法院处理案件的正当程序完结之后,如果事实真伪仍不能辨,则法律后果如何承担。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奉行的举证责任原则,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法院对民诉法的《适用意见》第74条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这一系列条款可总结为: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利益和提出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但专门列举的特殊侵权之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具体的举证责任上,这些法规还有很大的漏洞。首先,这些法规明文规定的,只有当事人举证的行为责任,没有结果责任:只规定了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却没有规定当事人举证不能或者所举之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与我国审判工作中长期奉行“实事求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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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须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债务须因同一双务活动而发生且具有对价关系;债务已届清偿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方须有相对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确切证据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作为我国三大诉讼之一 ,有着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本文拟从举证责任、提供证据的期限、证据种类形式和法院调取证据等方面就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进行探讨。一、关于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是指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主张 ,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时 ,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具有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同的特殊规定。在刑事诉讼中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法》第 4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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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合同的设置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未经审批原则上应当视为违反法定形式,且当事人嗣后的自愿履行不能补正其形式瑕疵。在取得审批之前,行政审批合同处于未生效的状态。行政审批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给付义务未生效,不履行不构成违约;已经履行的,原则上不宜径直认定履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嗣后并未取得审批,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据不当得利规则在当事人之间返还。报批义务与附随义务即已生效,违反报批义务和附随义务统一以违约责任处理为宜。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不管有独立请求权还是无独立请求权,只要其参加到业已进行的诉讼中来,我们就应正确分析其法律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和谐社会营造一片晴朗的蓝天。  相似文献   

18.
在法院调解中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会放弃部分合法利益,以求快速解决纠纷、债务快速得到履行的时间利益。我国对该利益保护的规定较为简单,为此需要从优先执行依法院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修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增加法院相关的释明义务三方面入手,加强对当事人的时间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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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20.
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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