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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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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国平 《商洛学院学报》2010,24(1):18-22,56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成立。当成立的婚姻不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法律就会认定其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对其认定也涉及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3.
很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是婚姻。这种观点导致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它与婚姻的产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导致法律、法规的自相矛盾。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确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符合立法的本意厦人们的思堆习惯;它真正堆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它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它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规范婚姻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两的法律后果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更加完善 ,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深入研究和正确理解此项制度 ,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由于立法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婚姻法>在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弊端.尤其是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上,只突出了惩罚性,却忽略了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与<婚姻法>保障私权利和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文章主要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粗浅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8.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空白,是对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理论,有利于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而且为人民法院审理违法婚姻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但是,新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立法方面的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无效婚姻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于当前的司法实践及其婚姻立法相关内容的完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因胁迫而结婚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而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是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全部功能,而且还体现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所不能体现的功能。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受胁迫一方利益的充分保护以及对胁迫行为进行更为有效地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弥补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制度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
婚嫁活动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的婚嫁类词进行考察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汉民族的婚姻文化。婚嫁类词是根据意义划分的词汇类聚,是指所有与婚嫁行为相关的词。从语义上看,婚嫁类词可以分为三大类:概念类、嫁娶活动相关类、婚姻生活相关类,类聚内共306个词。这些词无论从词性、音节形式,还是从构词分析、词义构架等方面看,都十分复杂。通过考察发现,婚嫁类词中名词、动词居多,双音节词居多,合成词居多,单义词居多,词典在对这些词进行释义时也无法采用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西周王朝建立初期,摈弃了许多原始婚俗,制定了婚姻三原则,并详细规定婚礼要经过"六礼"的程序。不仅注重个人婚姻自由的实现,也强调婚姻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面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婚恋和婚姻问题,要认识到婚姻并不只是关乎公民个人权利自由,应该提倡婚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消除权利实现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序格局。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福克纳《押沙龙,押沙龙!》中的男女婚姻主题为切入点,对发生在萨德本家族的几个主要人物之间的两性关系特别是女性的角色进行了模式化归类处理,并结合《圣经》对萨德本的形象进行了大胆探索。笔者认为,小说中福克纳在处理几个主要人物的婚姻问题上始终持一个否定的态度,他试图通过阐述这种畸形关系在南方的存在、毁灭,把一个受诅咒的萨德本家族,进而说一个罪恶的南方呈现给读者,从而创造了一个爱恨交织的南方神话。  相似文献   

14.
无效婚姻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其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婚姻法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的结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及子女利益,促使公民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借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绵竹市几个镇村已婚农村女性的婚姻地域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绵竹市改革开放前后的乡村婚姻地域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绵竹市乡村婚姻地域演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乡村婚姻通婚距离和范围有逐渐扩大之势;二是近半数以上已婚女性婚迁距离在5公里以内;三是从贫困地区流向富庶地区。就其演变成因分析受政策、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法律必须尊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体现人文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无效婚姻制度实效性的要求。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在内容、财产处理、子女权益以及宣告无效制度等很多方面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但在婚姻无效的溯及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上,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程度还远远不够。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期使法律的人文精神得以更好地彰显。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无效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大陆新婚姻法首次规定的制度。本文作者主要从确认婚姻无效的理由和无效婚姻的处置上对海峡两岸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了比较 ,意在两岸相互借鉴各自立法的优点 ,相互取长补短 ,从而进一步完善两岸的婚姻家庭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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