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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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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旬刊上经常有一些关于教师的教学体会文章,本人对此也有一些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我们的教师却经常触犯,在笔者日力所及的中小学校园里,每天都在发生。一线教师如此冒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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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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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教师虽然究酸,但对学生还可以居高临下,现在学生是“上帝”,虽然恨铁不成纲,训斥和体罚千万碰不得,现在实行素质教育,但成绩还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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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九轮课改实施五年来,我们广大一线教师的内心深处,或多或少依然有这样的认识:语数英是主课,音体美等其他课程皆为副课。(虽然根据新课程理念,课程没有主副之分,都是一样的重要,但现实状况并非如此。)有这样想法的人数量还比较多。相对于几乎所有的教师一致认可不能体罚学生!不能变相体罚学生!体罚与变相体罚是一根高压线,碰也不能碰!执行起课程计划来似乎就可以随便一些,他们认为课程计划是无关紧要的,违反了也没有什么。也有极少数教师认为:利用所谓的副课帮学生补主课的知识,不是工作认真积极要求进步的表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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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能有惩戒。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敢说。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扰乱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早恋等的学生,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们很无力,只能装聋作哑、视若无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只能一味纵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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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2008,(2):4-5
多数中职学生通过学校推荐就业;全国中职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教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职教材使用管理;每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赛永久落户天津;南京职校生有了留学“直通车”;我省将开展职业资格的全面清理规范活动;我省高职院校今后可自主招生;我省中职校不得以普高名义招生;中职校培训学员可折算成在校生;各类中职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厦门: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不能碰五条“高压线”;我省6所中职学校2007年经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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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对体罚行为的谴责,学校也都有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禁令,如今校园体罚学生的行为少了许多,然而有意无意间,各种形式的“冷暴力”,已成为一些教师变相惩罚学生的“杀手锏”,在校园内屡见不鲜,通常表现为——动辄把孩子叫出教室,站在办公室、走廊甚至操场上,美其名曰:“认真反思,好好检讨”;不是热情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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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也是学校教育中屡“禁”而不“止”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令许多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措施”,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审视体罚,以期为摈弃体罚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对策。1.法学角度看体罚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具体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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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冷暴力”是指在学校教育中以非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的作为或不作为。教师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嘲讽、漠不关心等非暴力手段,不公正对待学生,致使学生的精神和心理受到侵犯和伤害。体罚学生已经被明令禁止,一般教师也不敢碰这根高压线,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冷暴力”的现象却时有所见,并不为人们所重视。少数教师甚至把实施“冷暴力”作为治理班级、管教和震慑学生的法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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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事实上,在教师队伍中,确有部分教师业务素质差,教学水平低,面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就讽刺挖苦,声色俱厉地批评,甚至拳脚相加,对学生的心灵、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学生的防护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