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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
破产重整制度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协调与博弈,立法理应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全面的权衡,但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并不健全,本文主要针对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利益保护问题做一探究,并针对立法中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破产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涉及购房者、建筑商、银行以及企业职工等诸多债权人的利益,存在不同性质权利优先权之利益博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与破产法规定亦有不衔接之处。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各方应当坚持社会责任本位理念,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利益平衡机制,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计划,以使危困企业顺利获得更生。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拯救制度,以促进债务人复兴为目标,坚持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而重整计划的设计是企业重整中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多方利益的冲突,这也是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争论的焦点,双方都想在重整计划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企业走到破产重整这一地步,往往牵扯多种因素,无法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绝对的平衡,若想使企业走出困境,实现重整计划,则需双方相互妥协相互合作,以原则性的理念和一些具体制度来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公司相比,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更趋复杂,关乎重整的成败,进而影响重整制度目标的实现。以重整计划为中心,探寻各利害关系人广泛参与的多边协商机制,是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研究的有效进路。通过分析重整计划提出、表决、批准、执行中的权利(力)配置与运行机制,评析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成功与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重整中对银行担保债权进行限制与保护都有一定的学理基础。在实践中,则要努力实现银行担保债权保护与限制的利益平衡。从对银行担保债权进行更好保护的角度来说,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健全对银行担保债权的补偿机制;扩大银行等债权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确立银行对重整过程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7.
韩长印 《红领巾》2004,(1):100-105
面对企业破产原因多样化的现实,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于破产预防制度的单一化构建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对预防制度在模式选择和预防成效等方面的需求.加之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规定只有六个条文,并且由于其在制度构成的完整性和制度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致命的缺陷,司法实践中无被援用的案例.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预防制度进行多样化设计,以便为企业破产的预防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8.
重整计划表决制度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在重整程序中意思自治及对其进行限制是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这一法律思想也体现在重整表决制度设计之中。作为我国破产法新创设的一项制度,重整表决制度在协调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方面仍有许值得商榷之处。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例,吸收其有价值的法律思想,是完善我国破产表决制度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破产重整既以实现债务人复兴为目标,也兼顾各利益相关者间之利益平衡。我国《企业破产法》初步建立了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及其救济的规则,但应当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大对担保物权限制的力度,以确保债务人复兴之必要物质基础;同时确立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的一般适用条件以及对担保物权人利益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尽可能地给予担保物权人充分的救济,以避免对担保物权制度造成过大冲击。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的《破产法》是早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受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大。无论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方面,还是适用范围或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疏漏和不成熟。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缺陷,指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全球化进程加速了保险资本的国际流动。我国如何在谨慎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借鏊世界保险资本重组的经验,通过资本流动加速保险资本的增值,已成为当前业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税收筹划,现代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税收筹划目标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权利告知具有吸收不满、终结处分裁决以及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功能;只有间接而没有直接的明文权利告知,这是我国强制处分公民财产权利告知制度设定之最大不足。树立程序正义、告知为民的理念,明确告知内容、不告知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是我国强制处分公民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之必然进路。  相似文献   

14.
OBJECTIVE: The present study provides the first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South Australian Education Department Mandated Notification Training program. This program, which has been available since 1989, was developed to prepare educators and other mandated reporters to fulfill their reporting obligations for suspected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e present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whether Mandated Notification Training achieved its stated aims. METHOD: A three-sample independent groups design was used. A survey was responded to by 41 teachers and school personnel who had recently completed training, 31 people who had not completed training, and 73 people who had completed training some years previously. RESULTS: The training program increased participants' confidence in their ability to recognize the indicators of abuse, their awareness of their reporting responsibilities, their knowledge of what constitutes reasonable grounds for reporting, and of how to respond appropriately to a child's disclosure of abuse. Training also increased participants' acceptance of the incidence and seriousness of child abuse. CONCLUSIONS: The South Australian Education Department Mandated Notification Training is successful in achieving its stated aims. For some teachers, there is clearly a mismatch between the level of evidence required by law for reporting to occur and the level teachers expect to satisfy their own personal need for confidence in initiating the serious step of a child abuse report. This mismatch remains after training and probably contributes to the significant occurrence of nonreporting or discretionary reporting reported in the literature.  相似文献   

15.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着和解、整顿和清算的职能,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6.
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市场主体之一,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既要在竞争中发展,也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利而退出市场。但是,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商业银行的破产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十分重要。鉴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银行破产重整不能简单适用一般商事企业法人的破产重整程序;基于本国特有的国情,银行破产重整也不能简单照搬外国银行破产重整制度。构建我国科学、实用、高效的银行破产重整制度,必须兼顾我国的金融法制现实,坚持与银行破产立法理念相一致的破产重整原则,设计适合中国银行业现状的破产重整启动程序,强化银行破产重整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程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增设临时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法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过于粗疏,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破产案件明确的几个程序问题是,破产案件的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及提出的时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采取什么方式,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是采取裁定形式还是判决形式。笔者认为要保护当事人诉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赋予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债权人在申报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下,为市场主体提供的顺利退出市场的“安全门”。有效的破产程序则是破产法能够发挥效用的基础。尤其在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并存的当今世界,有序和有效的破产程序的稳定适用对于促进增长和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在介绍韩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中国与韩国两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简要分析,继而为未来的比较研究做铺垫,以期为推动中韩两国破产程序的相互借鉴与学习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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