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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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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再审理由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理由的规定具有非确定性,非理性化的缺点,致使实践中当事人间及其与法院之间对再审标准的认识时常不统卫,引起再审程序的混乱,本文从再审的正反作用入手,辨证地分析再审的特点和局限性,对现行再审理由进行一定的解构,并重构了我国的刑事再审理由。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由于民事再审程序存在多种利益和价值的冲突,在其重构过程中,应当运用利益平衡机制,充分考虑纠正错误裁判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之间的关系,实现公正、效率与安定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法、德、日三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关键的框架性规定非常类似甚至相同,呈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一般面貌和共同特征,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呼之欲出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对其探讨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5.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6.
再审程序其本身作为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就应当天然的具有谦抑性,其证明标准的设立便兼具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保障人权双重使命,比一般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多一层属性,也便更难以把握,因此对刑事再审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再审程序作为事后监督和救济程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从再审程序的架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事由三个方面着手,对重新构建再审制度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8.
现行再审程序以实体真实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在具体程序设计上以监督权作为权力基础,导致现行再审程序成为单纯的个案纠错程序,其应有的功能难以发挥.为此本文提出应当以法安定性和客观真实作为再审程序指导思想、以诉权作为再审程序的权利基础,并提出以再审申请程序、再审抗诉程序和非常上诉程序为主体的具体设想,以期发挥再审程序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9.
司法公正与效率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性使二者冲突在所难免 ,如何使公正与效率尽可能地达到平衡 ,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便是其中的一个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0.
审判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履行审判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刑事二审程序设计的不完善以及审判行为操作的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因此,应对刑事二审程序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科学规范审判行为,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在发起主体、发起理由、管辖方式、发起时限及次数和改判原则上存在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使再审程序设计做到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因自身的缺陷已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文章从我国现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弊端入手,分析指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必须做到观念更新,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蕴含多重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世界各国推崇。我国未确立该原则,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与该原则存在着冲突。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改革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拟在借鉴西方国家有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此作一探讨,以期重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审判公正是对刑事司法活动的理性和理想要求,包括刑事程序公正和刑事结果公正,其核心是程序公正。影响我国刑事程序公正的原因包括审判独立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定期宣判等,应以相应对策解决。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19.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事再审应平等保护被告和被害方合法权利。因司法公信力差异,我国若效仿法治发达国家仅为被告利益再审,就会阻碍被害方的正义诉求,降低司法公信力,削弱人们的法治观念,诱发违法犯罪。是否提起再审,再审是否加刑,只能以法律正义的实现程度之社会效益是否最大为标准,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再审烦费之难,就应吸取美国过分偏重被告利益的教训,借鉴英、日的经验,大力提高一审质量,加强被害方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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