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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鑫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44-50
在足球劳动合同到期后球员即可自由转会的现行转会制度下,球员转会协议在体育和经济层面仍存在充分的现实必要。由于规则层面的缺陷、实践层面的误解以及学理层面的不足,球员转会协议的法律性质仍然存在不明,甚至直接造成法律争议的发生。对涉事的两家俱乐部而言,球员转会协议并非所谓球员的“联盟权”或经济权的交易,而是为实现希望加盟新俱乐部的球员注册变更的重要先决条件,即主要通过支付转会费的方式换取原俱乐部解除未到期的足球劳动合同之同意;对球员与俱乐部而言,经球员确认的转会协议构成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附条件解除。现行转会制度层面下的足球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足球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乃是球员转会协议存在的诱因,全面系统地分析俱乐部竞争性的平衡与球员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球员转会协议实践中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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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霜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2,(6):671-675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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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3日上午,中国足协在北京中国棋院二楼的大会议厅举行“1999年国内球员转会洽谈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摘牌”大会。按中国足协今年的转会制度,所有申请转会的国内球员经中国足协审查合格后,立刻被编号“上”,并且向各俱乐部公布。26友A和甲B俱乐部的代表以联赛名次先后为序,依次对上榜球员进行五个轮次的“摘牌”。一名上榜球员只有被某俱乐部“摘牌”之后,才能够从原俱乐部转会到该俱乐部。否则,该球员将面临在新赛季“下岗”的危险。尽管球员和俱乐部私下早有联络和商谈,尽管球队与球队之间也有过多方协商,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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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事件无异于投向欧洲球员转会市场的一枚炸弹,这说明任何制度都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并适应新环境的问题。 在欧洲球员转会市场形成初期,并不存在欧洲国家间球员大量转会和欧共体国家具有共同劳动法律协议等外在环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各国俱乐部在球员转会问题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操作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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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RSTP规则)第15条规定,职业球员可以通过主张体育性正当理由来单边解除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与RSTP规则第14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并从国际足联公布的实践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体育性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其行业规则灵活运用,并建议我国引入体育性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但应在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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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球员,还是教练,如果想转会,只要打开电脑,“登陆”上网,填张表格,然后等待回音就行了。“因特网全球体育转会所”这个网上站点,为全世界的球员和教练转会提供了最为快捷的途径。截至今年1月23日,已有32名球员向这个1998年刚刚设立的站点寻求帮助。这个站点是由布泽克、博伊格尔和罗伊里奇等3名德国“网虫”建立的,其中布泽克还获得了国际足联球员转会经纪人的证书。他说:“市场潜力巨大。这是球员转会途径的发展趋势。我相信,用不了10年,本公司就会成为国际球员转会市场的主导中介。”利用因特网转会,球员能找球队和教练,教练能找球队和球员,球队能找球员。办法非常简单,“登陆”上网后,只要找到该站点然后浏览已在该主页登记注册的俱乐部、教练或球员的名字,调阅所有你希望了解的信息资料,然后,用鼠标双击你满意的那个名字,填好网上显示的一份表格,再用鼠标单击一个“GO”(投寄)就行了。用不了两秒钟,您填好的表格就已经投到对方的电子信箱里了,双方通过电子函件进行的转会谈判从此开始。“除快捷外,网上转会的最大特点就是省钱。”布泽克说,球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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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来,国际足坛的转会市场上流行这样一种转会交易方式,作为买主的一方在买来另一支球队的球员之后,觉得价钱合适、队员为俱乐部带来的各方面效益高,久而久之买方喜欢与该卖方合作,继续购买该队的球员,以至于买方俱乐部中的球员很多都来自同一个俱乐部,我们将这样的转会称之为“对口输出”,比如勒沃的很多队员都直接卖给了拜仁,两家俱乐部也结成了伙伴关系,还有皇家马德里和国际米兰,国际米兰的卡洛斯和罗纳尔多先后卖给皇家马德里,现在,皇马的球员又先后转让给国际米兰。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分析“对口输出”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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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要:国际足坛每年发生大量的球员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家俱乐部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外援,大大提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升级。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合同争议有专门的管辖机关,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可上诉至法院,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在足球领域,球员工作合同纠纷是由国家足协、国际足联乃至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管辖,适用的规则为国家足协或国际足联相关规则。因此,当球员合同纠纷发生在中国职业联赛中时,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及国际足联关于足球行业的内部规定,选择恰当的纠纷管辖机构,是实践和理论中一个具有挑战性且意义深远的课题。文章结合笔者在处理这些足球运动员合同纠纷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不同类型的球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以保护中国职业联赛中球员及俱乐部的利益,促进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融合与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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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际足联颁布"艾尔顿法则"的基础上,对卡塔尔足球"归化+青训"模式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探讨出一条适合于中国足球现状的"中国足球特色归化之路",旨在为我国归化外籍球员及青训的道路提供启示,也为我国足球事业发展提供参考。结果显示:直接归化国外实力强劲球员为本国出战,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提高成绩,但由于缺少了本国民族认同感,对我国足球的长远发展并无明显促进作用;而归化阿拉伯地区的精英小球员,经本国青训培养,可增加球员的归属感以及文化认同感,在球队实力提升的基础上,还会使归化球员与本土球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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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事物的诞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旧的母体中演变而来,在不破坏母体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使其更适于环境的要求,此谓改良;第二种是彻底地打破旧有的秩序,由新生的事物取代旧有的事物,此谓改革。 作为运动员转会基石的转会制度现在就面临这一问题,而作为旧有转会制度的“卫道士”国际足联与“改革派”欧盟也正在为这一问题展开明争暗斗、其斗争的核心问题是当运动员转会时,运动员所属俱乐部是否要收取转会费。改革一方的倡导者──欧盟旗帜鲜明,要求彻底取消转会费,运动员合约期满后可以自由寻找俱乐部,而接收俱乐部无须支付运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