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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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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既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也是法律行为价值评价的基点,因此,意思表示负载着法律行为制度实践化的意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意思表示的健全(自愿真实)为要件,并且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的基点。无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点,意思表示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健全与否又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可撤消。  相似文献   

2.
在在法律行为中,动机一般不是行为构成要素,通常也不能在法律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和调整。但附条件法律行为则是将行为人的动机附加于法律行为之中,从而使动机受到法律的规范与调整。然而,法律如何对其规范与调整,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无明确条文规定,在学术研究中同样未受到应有的注意。本文通过对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梳理与检视,以期为立法层面上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制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3.
法理学中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研究是很薄弱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我们法理学界对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的漠视?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民法帝国主义的影响与我国法理学界的封闭性、研究的滞后性。在现有的法理学视野范围内为法律行为的效力研究找到可以依靠的理论基础——法律的效力。通过构造连接法律行为效力与法律的效力之间的桥梁,以期能对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决议行为存在不少争议。应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以意思表示为中心探讨决议行为。决议意思表示主体应限定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按意思构成与指向等因素分别认定决议行为的性质。决议行为的意思表示主体不是团体成员而是团体本身。决议行为不当然构成法律行为。团体实施单方行为这类仅需单一决议意思就能成立的行为时,决议属法律行为;决议系团体参与的需双方、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时,决议不是法律行为而只是该行为中的意思或意思表示。因此,决议构成团体意思的产生方式,但其表示可能通过决议完成,也可能通过法定代表、职务代理等制度另行完成。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法律行为是大陆法系民法总则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最为抽象的概念之一。我国的民法通则在制度上也采纳了法律行为理论,但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对法律行为理论的认识形成了一些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当前人们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争议,和解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本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认为和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因仅假设非完全行为中只存在单一瑕疵效力事由,所以通常所谓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效力类型的划分具有局限性,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行为却可能发生多重效力事由共存的情况,本文对此时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探讨,为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田麟 《华章》2007,(12):98-98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本文通过研究法律行为概念的由来、界定及其在民法中的功能,对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周航  申素平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6):25-31,79
“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整合各类教育法上的行为,并弥补现有概念工具的不足。然而,学界对教育行为、教育法律行为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仍缺乏深入讨论。其一,教育行为概念的用法存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其二,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系由传统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转变而来,过于简单,难以揭示各类教育行为的共同本质,难以承担建构教育法内在体系的功能,也难以彰显教育法的独特价值追求。为构建具有普适性的教育法行为概念,应将教育行为界定为与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教育法律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对于教育法律行为来说,“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是其法律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性)”则是其根本目标。因此,可以将教育法律行为界定为: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主体基于教育性目的所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必须先研究环境行政行为效力生成的动态过程,才能准确把握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效力是处于怎样的状态。效力生成过程包括成立、生效和有效三个阶段,在三种情况下环境行政行为有效,即确定有效、法定有效和意定有效。  相似文献   

11.
证券欺诈中的虚假陈述有四种典型样态;虚假陈述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除发行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外,其余责任主体一般采取过失责任原则;正确界定虚假陈述应注意与发生了变化的诚实陈述、金融诈骗以及伪证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效力问题是长期困扰法学界的一个问题。由于涉及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概念的区别及效力,理论上也一直存在纷争。而由于中国立法上物权法的不完善及理论上有关研究的不成熟,对这一理论问题更是未能解决。因此,对无权处分效力进行研究,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完善、物权法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虚假陈述行为是证券市场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主体是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手法有:谎报、遗漏或隐瞒、误测或虚假允诺等,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其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主要是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和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许可和资格;刑事责任主要是有期徒刑和罚金  相似文献   

14.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文章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虚假拒绝是汉文化中经常出现的一种语言现象,但目前对于虚假拒绝的系统研究可谓是一片空白。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面子理论等西方经典语用学理论无法对汉文化中特有的虚假拒绝作出合理的解释。虚假拒绝在表现形式上是威胁面子的不礼貌行为,但本质却是礼貌的。礼貌有表层礼貌和深层礼貌之分,虚假拒绝是表层礼貌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17.
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是效力未定合同的一种形态,其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出卖人签订合同之后是否取得财产的处分权。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就从效力未定状态归于有效。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与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缔结的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无效合同效力缓和的法理基础是合同效力意思自治,通过意思自治和效力治愈两个途径放宽对合同效力要件的要求。无效合同效力缓和制度的内容包括硬件补正制度、软件补正制度、效力分割制度。实践操作中应注意合同有效推定、预防无效合同恶意抗辩。  相似文献   

19.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原则在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完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的最佳结合,使私人自治应具有的功能在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中得以更好的发挥。因此,本文在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私法自治的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二者的关系,既两者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0.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有一定要求的,包括一定的时间上和一定事项上的要求。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避免缔约过失责任在适用上的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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