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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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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审程序其本身作为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就应当天然的具有谦抑性,其证明标准的设立便兼具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保障人权双重使命,比一般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多一层属性,也便更难以把握,因此对刑事再审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再审理由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理由的规定具有非确定性,非理性化的缺点,致使实践中当事人间及其与法院之间对再审标准的认识时常不统卫,引起再审程序的混乱,本文从再审的正反作用入手,辨证地分析再审的特点和局限性,对现行再审理由进行一定的解构,并重构了我国的刑事再审理由。  相似文献   

3.
法、德、日三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关键的框架性规定非常类似甚至相同,呈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一般面貌和共同特征,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呼之欲出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对其探讨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越来越显得不堪重负;加之审判监督程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一些误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因此,应对审判监督程序加以严格限制,建立有限再审制度,使其更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理论。  相似文献   

5.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刑事再审制度在发起主体、发起理由、管辖方式、发起时限及次数和改判原则上存在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使再审程序设计做到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对民事再审制度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尤其是规范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法定事由,使其更加有利于当事人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看,这次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再审制度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这次修改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现行再审程序以实体真实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在具体程序设计上以监督权作为权力基础,导致现行再审程序成为单纯的个案纠错程序,其应有的功能难以发挥.为此本文提出应当以法安定性和客观真实作为再审程序指导思想、以诉权作为再审程序的权利基础,并提出以再审申请程序、再审抗诉程序和非常上诉程序为主体的具体设想,以期发挥再审程序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缺陷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完善发起再审程序主体的设置,取消法院发起再审的主体地位,限制检察机关发起再审的范围。规范提起再审的事由,保障当事人发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蕴含多重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世界各国推崇。我国未确立该原则,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与该原则存在着冲突。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改革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制度是由目的决定的.我国现有的刑事再审制度是以"纠正错判、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构建起来的,这一目的导致再审程序背离了诉讼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制度,失之于对人权的保护.考察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再审制度,大多是在"保护被告人利益"和"追求实体真实"两个目的之间进行选择和取舍.从理论依据、客观可能性、现实基础和国际大环境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应确立"各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新型刑事再审目的,即总体上保持再审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平衡,同时依情势和时代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6.
再审程序作为事后监督和救济程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从再审程序的架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事由三个方面着手,对重新构建再审制度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8.
刑事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犯罪证据的有效侦查手段,它也是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以及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国外主要法治国家均对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证明标准或条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法律规范非常粗放,侦查机关的搜查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侦查机关无须向第三者证明采取搜查措施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的搜查屡见不鲜。借鉴法治国家的成功制度和技术性规定以完善我国的搜查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国家监督权基础之上的,在再审程序的主体、客体、时限、再审理 由设置,以及再审管辖等诸多方面存在弊端,亟需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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