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教职成〔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有关决策部署,  相似文献   

3.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修订《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4.
发改就业[2018]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相似文献   

5.
《西藏教育》2023,(1):3-6
<正>教监管[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相似文献   

6.
<正>教监管〔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相似文献   

7.
《云南教育》2010,(17):2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现就2010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云南教育》2010,(9):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现就2010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现就2009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正>发改社会〔2023〕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正>教体艺〔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相似文献   

16.
《宁夏教育》2011,(9):6-8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颁布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按这一行动计划,自治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将跨入快车道。  相似文献   

17.
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教师[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青海教育》2023,(11):26-28
<正>青教办〔2023〕20号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教育强省战略,打造西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青海样板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校管理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破解“城镇挤”“乡村弱”难题,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区域间的办学差距,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继续教育》2008,(2):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科技厅、国资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