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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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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已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非监护关系或契约关系.相应地,学校所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为过错责任,而非基于监护关系的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2.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最近几年来校园经常发生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不少民事赔偿纠纷。对校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学校的法律主体资格、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适用责任的原则以及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论述,对校园中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入手,认为学校对学生所应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而非监护责任,并根据民法原则和学校事故的特点,阐述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而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学校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法理分析,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受害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的也越来越多。迄今为止,《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给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带来了麻烦。虽然教育部已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由于受制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规定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下面笔者从民法基本的归责原则出发,就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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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的再认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正确处理的关键是明确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确立正确的归责原则等。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单一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民办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既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又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公立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民办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量举证责任的承担。特定情况下,可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7.
邹敏 《教育科学研究》2012,(8):32-35,45
《侵权责任法》与教育主管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框架。《侵权责任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侵权责任与监护人责任分列,将被侵权人的年龄因素纳入学校责任的归结要件,并明确了学校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学生在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以之为依据,预防和应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8.
学校事故中法律关系的分析已有讨论,本文不再赘述,将试图在遵守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多重分担机制,切实帮助学校处理好学校事故。  相似文献   

9.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学校伤害事故案发率逐年上升,给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本文就我国目前中小学未成年学生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求从学校教育防御着手,寻找减少中小学学校伤害事故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每一起学生伤害事故都会最终逼问学校的管理责任。依法处理往往只涉及学校管理的法律责任,但是,社会的关注却是全方位的。事实上,很多学校事故的发生总牵连着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从道义上多给予关照,事故就不至于发生或损失可以减小。责任是关键。学校的管理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和道德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 ,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解决学校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 ,使学校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  相似文献   

13.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本文从理论上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同一时的民事责任的确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高校学生辅导应该形成“辅导合力”并进行辅导责任分担。高校学生辅导责任分担存在现实、理论与参照依据。根据高校学生辅导责任主客体地位与功能,提出辅导责任分担的概念模型。高校辅导员与教管人员、专任授课教师、校内教辅机构、家庭以及社会媒介分别分担不同的辅导责任。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逃逸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在事故责任认定上现行较为通行的推定全责原则,存在只保护被害人利益而忽视逃逸方权益、不符合证据三性、降低司法效率等问题。形成上述弊端的原因在于责任认定功能的多样化、监督机制的缺乏及司法"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应强化责任认定监督、强化司法对责任认定的审查及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竞争越发变得激烈。部分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缺乏,这严重的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社会种下了不稳定的种子。我们需要剖析其原因,并探讨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张俊 《培训与研究》2003,20(1):84-86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是学校经常发生的事情。由于对学校是否是学生在技时的监护人和学生在按时间的看法不同,导致大致相同的案件,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本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大学生伤害事故具有类型复杂、主体多样、事故多发、伤害严重和影响面广等特点。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应当采用学校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用客观标准来认定校方的过错,同时校方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建立现代诉讼制度,确立民事诉讼证据观念和操作规程,法律工作者应对此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正,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0.
本文剖析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了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地位与适用性,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中授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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