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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佳蓉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3):59-6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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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亮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0,18(5):68-70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因此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及社会上关于"同命不同价"的激烈辩论。《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问题,但是否符合法理而非社会压力下妥协的产物还有待商榷。通过讨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从生命双重价值观和人身损害赔偿类型两个角度解读了死亡赔偿金数额差异的合理性,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且在指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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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诸多新的法律制度、法律名词产生了,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就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已在以往的几部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较笼统、不易操作,给司法实践中具体办案带来了诸多不便。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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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宁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44-45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最高法院对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更是只有我国人身权保护制度里程碑的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7.
步全赢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3):34-37
《国家赔偿法》自95年施行至今,我国的国家行政赔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许多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领域内尚可做到全面、有效的救济,而作为一方为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却几乎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其不足之处昭然若揭,故参考我国民事立法及国外行政立法之经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逐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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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及第47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律首次对两制度的明确规定,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但同时,因为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在实际同时运用时会带来困惑,但《侵权责任法》及我国此前的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晰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存在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和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我国关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运用中的问题和责任承担失衡问题,基于上述两个问题,本文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规定不够完善,往往出现认识不一,从而妨碍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本文试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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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一项重要方法,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开始借鉴原苏联的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否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将精神损害赔偿视为资产阶级的民法制度而予以排斥。直到 1987年《民法通则》的实施才正式建立了新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是先进的民法理论战胜陈旧落后的民法思想.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我国民事立法思想从封闭、保守的原苏联民事立法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大证明。但就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而言,还很… 相似文献
12.
田晴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0(1):67-70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之限额赔偿,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赔偿的最高数额。适用该制度具有合理性,亦符合铁路运输行业的公共利益属性和高危性。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我国未来立法时,应以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程度决定是否适用限额赔偿,同时明确限额赔偿的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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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凌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38-14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突出成就,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相关法律规定得比较简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应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适用范围、赔偿义务主体、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张凯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6):233-233
不论中小学校,还是大中专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时有发生,为了帮助家长和学校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对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和赔偿做以简述. 相似文献
15.
张锦生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3):26-28
本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论述,并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关于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遗漏了死亡补偿费等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16.
李代江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18(1):66-68
精神对于人的生活越来越重要,面对精神遭受的伤害,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救济无过错配偶一方权益的重要方法,是现代法律人性色彩的集中体现,也是各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严重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依据、适用范围、主体等问题做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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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研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屈茂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29(3):53-58
只赔偿因人身伤害而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要偿原则应当修正;《民法通则》及其司法 解释中关于一般伤害赔偿、致人残废赔偿、死亡赔偿的规定都太简略,必须加以具体化;应确定死亡赔偿金制度,使之独立于慰抚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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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所有权利的起点,侵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保护生命权的核心内容。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理应由死者近亲属享有。近亲属基于身份权,是亲属死亡后的直接受害者,其未来可得利益减少。目前的死亡赔偿金中涉及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的赔偿力度过小,应当以逸失利益为赔偿基准而不是以"死者余命"为赔偿基准。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文明社会中不存在"以命赔命",所以赔偿只能以金钱计算。 相似文献
20.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乐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6):74-75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