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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上述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对于专利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制造方法只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而权利人为了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认据,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是十分困难的。为此,在1984年《专利法》中规定了在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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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於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文王要探讨了新产品的认定、新产品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侵权判定中的举赞责任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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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第2次修改以后的《专利法》草案第57条第2款中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008年12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该条款调整为第61条第1款,但文字表述完全一致。根据该规定,如果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新产品是相同的产品,法律就推定被控侵权入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与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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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制度设置中,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仅仅进行形式审查,致使後两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较易受到挑战。例如,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被告常常会对原告专利权人据以起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遇到这种情况。法庭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考虑是否中止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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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是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些行为人为了避免直接侵权,其行为并未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却对直接侵权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在专利司法实践中已审理了多起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案件。本文即从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看农药产品间接侵权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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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高等学校常见专利侵权纠纷及应采取的对策。这五个方面是:一、高校专利权被侵权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二、高校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四、发现侵权后应采取的措施;五、高等学校如何避免作为被告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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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需要专利鉴定工作
在我国进行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是判断原告是否能够胜诉的重要因素.但这一判断过程的技术性往往非常强.一般情况下,法院承办法官并不具有解决上述问题的能力。一方面,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有赖于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准确理解,其中涉及的技术术语、机械结构、电路设计、化学方程式等专业知识不可能为一般法官所精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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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赔偿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原则是民事侵权责任法领域两大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原则,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中,有的国家仅仅遵循"填平原则"而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而有些国家在全面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本文试图通过在对比分析专利侵权纠纷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简要阐释我国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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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周某与被请求人夏某型材外观专利制造、销售侵权纠纷一案。被请求人夏某没有答辩和参加口审。根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口审查明,被请求人夏某将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的型材产品加工制作成卷闸门予以销售。但因请求人周某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夏某确实制造了侵权产品,故制造侵权不能成立,对于这一点,合议组的意见统一。但对于被请求人夏某是否构成销售侵权,产生了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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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作为人民法院首例审判涉及专利间接侵权纠纷的案例,在构成"帮助型"间接侵权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直接行为与间接行为的关系等问题上给出了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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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医药专利纠纷案是一起在中国制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与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相比,本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多项专利,本案中,伊莱利利公司共使用了3项专利来启动专利侵权诉讼;二是案件涉及多项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有关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理解权利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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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解某某以青岛H公司的一种手机(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将H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H公司认为,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为了使涉案专利克服审查员所指出创造性方面的缺陷而获得授权通过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对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允许将其已经限制和放弃保护的部分再重新纳入其保护范围,即应当禁止权利人反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解某某于2001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某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解某某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不具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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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2条规定:“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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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判定商业方法专利授权后随之而来侵权问题,是我国接纳商业方法专利后面临的新课题。本文结合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性,从侵权主体、侵权判定方法、间接侵权等方面分析商业方法专利侵权中的特性问题,并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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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化合物生产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
专利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销售行为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地.实践中,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通常会把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进而选择销售行为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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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7)
作为平衡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于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被正式引入,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一方有证据证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那么,侵权行为就不成立。但由于该项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其在实务中的运用充满了坎坷。无论是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代理人,甚至是裁判机关在应用初期都难称对该制度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极大影响了《专利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制度作用。本文拟对司法裁判机关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梳理其在适用时出现过的重大争议并逐一解释说明,以期能为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应用提供操作性强且便于理解的应用类指南。 相似文献